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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责编:张雪丹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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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方式

2023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生、硕博贯通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贯通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硕博贯通研究生选拔培养工作办法》。“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考核的一种招生方式。2023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列入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一般每人次招收 1 名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学校计划单列,详见《202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2023 年对口支援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各专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学校计划、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外,2023 年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超过总量的 10%。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各学院(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

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申请人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请人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之一,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或相近一级学科。交叉学科及新设学科可跨一级学科接收申请人报考,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招生实施办法。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政审表”“专家推荐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打印填写),其中专家推荐信由推荐专家亲自封入单独信封并在封口处骑缝签字。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中)。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将有效期延至 3 个月以上),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提交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提前毕业的证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按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所在学校不要求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须提交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项目研究成果、调研报告等材料。

6.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字数不少于5000 字。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

五、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真实,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1 月 10 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址:yz.chsi.cn;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网上支付报名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 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进入复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 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申请学院。使用中国邮政 EMS 以外的其他快递寄送材料的,报名无效。申请材料详细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等学校计划申请材料接收地址见《2023 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2023 年对口支援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请认真准备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寄送不符合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三)注意事项

1.我校重要通知将采取网上发布和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请考生务必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

3.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重复报名者,以最后一次有效报名信息为准。

六、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通知书打印

申请材料寄送后,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预计于 2023 年 3 月统一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考生可在复试前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

七、复试报到及考核

时间:2023 年 4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及各学院通知)。复试报到时须携带复试通知书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复印件的原件,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复试内容:

(1)外语考核;

(2)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由外语考核成绩和专业考核成绩按比例组成。

八、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

九、录取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内,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录取工作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重要依据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录取名单按照同一导师名下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就业方式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自主选择户口是否迁入我校(开学后,在保卫处规定的时间内,若没有提交户口迁移相关材料,则视为放弃此项权利。一旦迁入,在学期间,不得迁出)。

定向就业研究生应按定向协议就业,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派的,需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4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 年,培养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人民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 2014 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 10000 元/年,定向就业 14000 元/年,少骨(在职)14000 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获得“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金额等具体政策,查询我校学生工作部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2.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3.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参评学业奖学金。

4.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5.学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栏目。

十三、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四、信息公开、监督和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

有关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各学院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各招生学院网站见学校主页上“教学机构”及“科学研究”等栏目。

(二)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各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对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现役军人报考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相关规定办理。

(四)住宿安排

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基本学制见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海淀校区或昌平校区安排住宿;基本学制外,学校不再安排住宿。录取为我校“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5 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海淀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 810 室)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

电子信箱:cuplyanzhao@163.com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中国政法大学查号台:010-58909114

十五、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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