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五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统计学进入A类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学科进入B类,评估结果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前列。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一般社会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居前4‰。
第三章 招生类型、计划
第六条 我校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允许考生从定向就业生转为非定向就业生;不允许考生从非定向就业生转为定向就业生。
第七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八条 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2022年实际招生人数(个别微调,仅供参考),2023年实际招生人数需综合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等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拟招收的直接攻博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程序
第九条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方式。直接攻博于接收推免硕士、博士阶段完成,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仅作为进入复试资格,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同时进行复试,复试成绩作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起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报考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考核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学历符合以下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以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下列(1)(2)两个条件:
(1)获国家承认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2)具有高级职称,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以上荣誉(排名前3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5篇)。
5.外语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外语条件。
6.科研须符合各一级学科《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所要求的科研条件。
7.硕士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
8.2023年我校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全脱产,转档案)博士生,与中国人民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共建研究院的合作导师,或与重点企业、行业和部门的战略合作培养等专项计划可适当招收定向博士研究生。
除以上合作导师和专项计划外,申请我校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以下科研条件(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学校规定的一级期刊或“科研分值”不低于一级期刊的期刊上。
注:(1)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视为学生第一作者;(2)唯一通讯作者且取得第一作者放弃报考声明的,视为第一作者;(3)所发论文是否与申请学科相关,由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书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4)是否同意接受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学科(学院)书面报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申请人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各一级学科制定的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硕博连读
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后续《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直接攻博
我校2023年直博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网址:https://yjszs.zjgsu.edu.cn/2022/0914/c471a130059/page.htm)。
第十一条 报名手续和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0日—2023年2月25日,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2.缴费:考生应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150元;未网上缴纳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还。在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于2023年2月25日前递交(以邮戳日期为准,要求顺丰或EMS邮寄,其他快递不接收)至各学科(招生学院):
1.《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应届硕士生需所在学校院系所签字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及人事部门盖章);
2.《浙江工商大学报考申请考核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3.英语水平相关复印件1份;
4.科研成果清单1份,含已公开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国际学术榜论文收录证明(高校图书馆开具)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5.《浙江工商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请熟悉工作学习情况的两位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填写;
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7.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8.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1份;
10.同等学力身份申请者还须按本章程第十条报考条件相关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注:以上相关表格可由研招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s://yjszs.zjgsu.edu.cn/465/list.htm),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主动放弃处理。
(三)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时间在2023年2月-3月。各学科(招生学院)组成资格审查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其基本条件、英语水平、科研能力及培养潜质等进行评价,并将确定进入复试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名单及其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学院考评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4月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注:材料审核内容与评分依据详见后续发布的《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和各一级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第五章 复试与录取
第十二条 复试
(一)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统一参加复试,复试一般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含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及两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复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后续通知。
(二)复试阶段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1份(具体要求详见各学科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应届生证明(说明在校类别、具体毕业时间);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
5.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6.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7.各一级学科(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各学科(专业)根据其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并在各一级学科《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与体检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拟录取考生须提交二等甲级以上医院的两个月以内的体格检查表,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入学报到
2023年9月入学(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入学报到时须核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第六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均为15000元/生·学年,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0%,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发放标准:一等为18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二等为14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30%),三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
(三)国家奖学金
成绩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学年。
(四)其他奖学金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另,各学科/招生学院设有博士助研津贴政策(具体以各学科/学院文件为准)。
(五)“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六)“绿色通道”制度
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遇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第七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十七条 研究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电子邮件:yjszs@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35、28877234、28877233(传真)
研招办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310018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相关学术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认定标准严格以我校科研部最新认定的标准为准,详见网址:http://yjs.zjgsu.edu.cn/show.asp?cid=3090,其中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以最新版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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