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8年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2021年入选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万余平方米,设有24个学院(部),180余个科研机构,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19个博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52个硕士学位二级授权学科、30个本科专业,以及法学、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上海市一流学科、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各1个。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2016年学科评估中,法学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录取类别
我校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录取类别包括定向和非定向。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规模的10%。高校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等、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特殊招生计划项目招收的定向博士研究生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上海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公告(含招生计划)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后,再行公布。
三、招生专业、招生规模
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20个学科专业对外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本年度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均为初步安排,含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人数,但不含各类专项计划数。录取时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下达的实际招生名额,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作适当调整。
各专业视考生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定向生限额、实际招生名额、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各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招收计划未执行的,可转作导师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博士生计划。
四、学制、修读年限
我校博士生基本学制为三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不低于五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五、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以下三种: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各专业的招生方式,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普通招考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在所报学科领域已有专著出版;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7.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并支付报考费:考生应在2022年11月25日—2023年1月8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250元;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还。在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准考证打印:考试前7天左右,考生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报名时的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如有调整,将在研究生院官网上提前通知。《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不显示照片的《准考证》无效。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
1.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2.初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3月12日(星期日)。
3.初试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如下材料: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博士生准考证;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④专家推荐书;⑤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⑥硕士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以来授予学位的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在线申请学位认证报告);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⑧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⑨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我校复试阶段的通知。
(五)复试
1.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2.复试考生须向复试小组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七、申请考核
(一)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5.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6.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托福成绩90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考生外语水平、学历学位情况、科研能力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学科)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10.除符合招生简章和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要求的外语水平条件外,考生可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3年内可凭英语合格证明申请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选拔。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并支付报考费:考生应在2022年11月25日—2023年1月8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250元;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还。在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学院(学科)的申请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将不予综合考核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递交报考材料
申请人按报考学院(学科)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学院。
(四)材料初审
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和英语水平考试不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
经学院材料初审确定的英语不免试考生,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2023年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星期六)上午,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两个环节,对考生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外语水平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七)资格审查
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博士生准考证;③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④硕士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以来授予学位的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在线申请学位认证报告);⑤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⑦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八、硕博连读
面向符合条件的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生,不含专业学位学生。
(一)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已获得学士学位。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致。
4.硕士阶段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无不合格记录,无重修记录;第一学年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5%。
5.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
6.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分(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二)招生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22年12月2日之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①《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具体要求:申请人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研究计划等内容,学院党组织、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博导组等在本表相应位置完成推荐或审核手续后,由申请人将表格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附相关材料。
②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的校内或校外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2.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2022年12月中旬,由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研究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3.公示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2022年12月下旬,研究生院公示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和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4.网上报名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2023年1月8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支付250元报考费。在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5.资格考试(考核)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专业导师组组织的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时间与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考生的复试(考核)同步。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面试等四项,每项满分100分;考试(考核)方式由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决定。
九、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普通招考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申请考核考生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各学科定向生限额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五)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十、体格检查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十一、就业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服务单位、定向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
十二、培养费用及奖助体系说明
(一)我校博士生培养费为1万元/年,按学年收取。
(二)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见学校相关网页。
十三、学生住宿
学校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安排住宿,非上海生源且在上海无居所的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第一学年住宿,第二、第三学年不再安排住宿。学校将根据床位情况,依据申请时间先后酌情予以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十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报考或申请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报考、申请、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申请、录取资格。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考核)、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若考生与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一系列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采取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具体招生流程详见学院近期将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三)采取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具体招生流程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待发布)。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2023年不指定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
(五)教育部关于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参照往年文件制定本简章。在工作过程中,如有与教育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因疫情防控需要的,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六)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各招生学院官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为方便考生了解研究生招生信息,建议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华东政法研招”。
(七)监督方式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机构专用监督电话:021--57090496。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2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箱:hzyjszs@ecupl.edu.cn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网址:https://yjsy.ecupl.edu.cn/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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