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之一、最早的经济类科研机构之一、最早的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之一。195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财政部应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加强财政经济问题研究的指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2016年2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2020年3月,财科院成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财科院现有内设机构27个(党建与监督机构1个、研究机构12个、研究生教育运行机构5个、智库运行机构1个、学术性刊物出版发行机构1个、职能管理机构3个、社团管理机构4个)。财科院具有人文情怀、战略思维的优秀历史传统,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专业研究领域,高端定位、研以致用的决策咨询机制和学风优良、为国尽责的科研专家团队。多年来,财科院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情况,聚焦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开展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国家决策和国家治理建言献策,研究成果为各界所瞩目。
作为智库办学机构,财科院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982年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已有40余年的研究生教育办学经历,依托“理论与实践结合、科研与教学相长”的优势,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个专业领域形成了“小而精,小而强”的办学特色。
二、培养目标
财科院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在经济学、管理学两大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在国(境)外获得学位,最迟在拟录取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能力(须提交CET4、CET6、TOEFL、IELTS等一种能证明自身最高外语水平的证书)。
7.有两名申请学科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8.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9.除应届毕业生外,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交至少一篇近5年内在CSSCI或北大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也可以与硕士研究生导师合著一作、二作)发表的与财经及管理学科相关的文章,字数不少于4000字。
10.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仅接受高校或政府所属科研院所中从事科研教学等相关人员的申请(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身份为准),报名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申请人与定向培养单位因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问题引起纠纷,财科院不承担责任。
11.国防生及现役军人申请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1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申请人实行“与普通申请人统一考核、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招生政策,须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核,取得报考资格。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四、招生方式
财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按照“全面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审核和综合考核,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财政学、会计学。
2.硕博连读研究生:本年度计划招收财政学、会计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各5名(仅针对财科院硕士研究生)。
3.普通招生计划:42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10名)。其中:财政学30名、会计学12名。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3名。按照少数民族地区的非少数民族申请人不超过10%的民族比例政策,本院接受少数民族地区的非少数民族申请人数为0。
财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表
注:①实际招生人数将按照上级最终下达的2023年招生规模数及考核合格人数确定。2022年,财科院实际录取人数26人,其中财政学19人、会计学7人。②根据生源质量,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与非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六、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四年,如确有必要可按规定延长学习时间。
所有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课堂教学阶段严格按照全日制教学方式管理。
七、报名
(一)报名阶段不选报导师。
申请人报名阶段不选报导师,入学后按规定选择。
(二)报考类别说明。
1.非定向:全脱产学习,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参加派遣,自主就业。(若在规定时间未转档案者,不予办理注册或做退学处理)
2.定向:第一学年必须保证全日制在财科院上课学习,其他学年在职学习,不转户口、不调档案。
3.财科院逐步控制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比重,鼓励申请人报考非定向(非在职)博士研究生。2023年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在职)生,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派遣回原单位工作;定向(非在职)生,不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派遣回生源地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意: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2022年12月7日24:00之后不得更改。
(三)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24:00。
报名要求:申请人登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 (网址:https://yjsb.chineseafs.org/)点击“财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按照报名页面链接分别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财科院博士招生电子材料上传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两个报名链接缺一不可。
第一步:点击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第二步:点击进入财科院博士招生电子材料上传系统,申请人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下载以下表格,按要求填写后,于报名截止日(2022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前以快递方式(限顺丰)邮寄到财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1)《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手工填写、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专家推荐书》(每位专家一式两份),需要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书,由专家填写并在密封处手写签名。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公章。
(4)报考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到报名系统,纸质版材料在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前提交,且必须与电子版一致。
(1)符合要求的本人电子照片。
(2)硕士学位、硕士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单证硕士及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扫描件)。
(3)外语能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CET4、CET6、TOEFL、IELTS等)(只提交一种能证明自身最高外语水平的证书)。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未完成论文可提交开题报告。
(5)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可从原学校学籍档案复印或本人现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须提交。
(6)《个人科研及奖励情况一览表》,不包含(8)所述1-2篇代表性学术成果(模板请于报名系统下载)。
(7)《2023年博士报名个人自述及预期研究课题初步设想》(模板请于报名系统下载),包括拟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参考文献和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等。
(8)报名截止日前5年内(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的有个人署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1-2篇,最多不超过2篇。包括:①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独立著作、合著、编著、译著、学术论文等出版物;②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报告、译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
注意:①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已见刊;②与他人合作撰写的学术成果须提交参与度说明,如无法提供则不予提交;③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必须已在内部刊物刊登,最多提交1篇,须附查重报告且重复率不得超过15%;④若提交的学术成果为外文成果,须附完整的中文翻译。
3.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人员,须提供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厅(处)确认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注意:①请仔细阅读财科院招生简章条款,确认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再进行网上报名;②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③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已入学者退学处理;④以上两个步骤全部完成才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八、审核
(一)申请材料审查。
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材料要件的完整性,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评审。
(二)专家组评审。
根据申请材料,专家组评审申请人的研究成果质量、研究经历、外语水平等,评定审核成绩。
根据专家组评审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定向(在职)和非定向(非在职)申请人分别排序,按照财政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会计学原则上不超过18人的名额,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三)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届时在财科院网站公布。
九、综合考核
(一)下载准考证时间和综合考核时间。
2022年12月-2023年1月(具体时间届时请见财科院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网上公布)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申请人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2.准考证;3.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在读证明原件;境外获得学位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三)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
1.考核形式:综合考核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差额甄选,全面考核申请人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2.面试内容: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包括①知识背景与知识结构,对本学科前沿领域的掌握情况;②科研能力与科研计划,本人科研经历简介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3.笔试内容: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外语。
十、体检
请申请人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申请人请自行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于综合考核资格审查阶段提交。
十一、录取
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注重考察其专业素养和基础理论水准,根据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等情况,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确保生源质量、宁缺毋滥。拟录取名单经财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于财科院网站公示。
十二、就业
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均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自主择业。定向(委托)培养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十三、学费、住宿费
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费10000元/生/年;定向(委托)培养(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培养费14000元/生/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十四、助学金与奖学金制度
我院设立了完善的学业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针对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奖助项目。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非在职)助学金按月发放,标准为15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为三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财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加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
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财科院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对整个招生过程及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管理、监督。
(二)财科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接受财科院党委(纪委内审)办公室的监督。
十六、其他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3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十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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