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四)直博生申请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中南民族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收及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五)申请者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六)符合各招生学院对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提出的关于学术研究能力和外国语能力等其他具体要求。
二、接收专业
(一)硕士研究生。2023年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www.scuec.edu.cn/yjsy/info/1050/2706.htm) 。
(二)直博生。2023年我校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四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均接收直博生(具体招生专业见附件)。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一)填报志愿。
9月28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申请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具体通知时间由招生学院确定。申请者收到通知后须于6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内给予回复,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
9月28日至10月15日,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内容、复试形式由招生学院确定,详见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安排。已经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申请者应当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申请者在各学院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者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6.直博生申请者须另提交直博生申请表、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等(详见附件)。
7.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递交或邮寄所申请学院研究生秘书。
(四)发送通知。
我校将在复试后尽快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通知后须于6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内给予回复,逾期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公示。
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者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校纪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助与奖励政策
为吸引更多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毕业生选报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具体奖助措施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人/年,二等奖5000元/人/年,三等奖3000元/人/年。
(二)国家助学金。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推免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年。
(三)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奖金20000元/人。
(四)“三助”岗位。学校鼓励推免生竞聘“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
(五)其他专项奖学金。学校另设有科研创新基金、吴泽霖奖学金和校友基金“自强”奖学金等供研究生申请。
特别说明:最终以国家和我校实际奖助政策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
(二)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三)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检,体检工作在2023年9月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四)申请者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投诉、申诉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院 027-67843396/6784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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