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经过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主要内涵的“红柳精神”,铸就了“奋进求是”的校训精神,基本建成了一流工科、坚实理科、特色文科,进入国内同类高校高水平大学行列。
学校是我国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医学、文学9个学科门类。“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三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4个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入选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现有20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国防特色学科方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校、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师资、一流成果建设,提高育人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为做好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一)推免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编制、审议学校接收推免试生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审定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二)学院(部)接收推免工作由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培训,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定,考生申诉受理以及有关信息及时、规范的公开等工作。
(三)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全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招生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5.申请直博生者,须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外语水平符合我校直博生招生条件,并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各学院(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生专业
《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兰州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均接收直博生。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向报考学院(部)提交下列材料:
(1)兰州理工大学推免生(直博生)申请表;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在校期间从事与专业有关的课外科技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材料;
(4)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5)直博生还须提供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申请和录取程序
(一)申请:凡取得本科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并有意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的推免生,请直接联系我校相关院(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或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院(部)第一时间告知考生整个接收流程并审核考生有关材料。
(二)报名:通过审核的考生9月25日起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推荐资格并填报个人报考志愿。
(三)审核:10月20日前,各院(部)审核报考信息、确
定复试名单,通过推免平台发放复试通知。各院(部)可根据网上报名的情况及时分批进行复试。
(四)复试: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比如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部)自行确定。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夏令营活动获得证书的考生可不参加复试。
(五)体检:推免生体检按照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复试结束后在我校校医院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知各院(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七)奖助政策:学校设有完整的奖助体系,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执行学校当年文件。
1.推免生(含直博生)均享受学业奖学金,标准按《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兰理工发〔2021〕166号)执行。
2.学校针对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均提供一定的岗位津贴,研究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同等条件下,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可以优先硕博连读、优先优博培育、优先国外访学资助、优先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五、其它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如存在弄
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其本科所在学校。
(二)根据教育部具体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须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填报志愿。
拟录取的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国研招网上推荐免试服务系统的接受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后即完成整个推免录取工作流程,未能按时完成整个流程的,取消推荐免试资格,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根据教育部规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且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剩余学业。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学校将通过网站主动及时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招生目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全部信息,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开。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校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地址: 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兰州理工
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50
电话:0931-2741880,2973744
传真:0931-2741880
电子邮件:gdyzhb@lut.edu.cn
网址:http://ge.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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