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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复试小组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博导,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给出“建议录取”或“建议不予录取”的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正常完成所有考试环节,如有一个环节缺考、违纪或者作弊,则不予录取。
2.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小组的考核意见为“建议不予录取”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在同一博导名下,对于非专项计划考生,根据复试成绩一并由高到低排队,并根据博导招生指标等因素进行录取。
7. 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考生,根据复试成绩、在相应博导名下排名情况、相应博导招生指标等因素,统筹进行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指标数及复试考核整体情况,对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议,最终确定“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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