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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对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见底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月30日-6月13日,如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5258968。
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注意事项:
一、体检
普通招考拟录取的外校考生须于1周内将本人近1个月内有效体检报告原件(二甲及以上医院)邮寄至报考学院,由各学院提交给校医院进行审核。拟录取的本校考生到长沙理工大学校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待校医院确定后通知)。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档案调取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长沙理工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寄送给录取学院。要求6月9日前考生必须将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寄出(以实际寄出时间为准)。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负责。
(2)非定向生:考生联系报考学院领取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档案的部门将人事档案寄达所在学院。要求6月9日前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将人事档案寄出(以实际寄出时间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寄出。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负责。
学院必须指派专人接收并妥善保管好档案,学生本人不得私自携带档案送往学院。
研招办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非定向生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有违诚信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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