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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院)招生工作进度,现公布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部分),公示时间:5月26日-6月9日,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010-62806441,邮箱:ccpsyzb@126.com。
以下内容请考生特别注意:
1.如考生放弃我校(院)拟录取资格,需在6月9日前出具本人手写签字的放弃声明,逾期不予办理放弃手续。
2.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下载打印附件体检表格,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医院进行体检。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
3.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前期提交报考材料的纸质版(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原件。
(3)签署完整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4)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仅限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免试者须另行提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英语免试申请表》原件。
(7)硕士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
(8)专家推荐书原件(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各1份)。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10)科研情况一览表原件。
(11)科研计划书原件(本人手写署名)。
(12)获奖证书复印件。
(13)《考生政审调查表》原件。
(14)《体检表》原件。
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见后续通知。
4.目前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初取意向,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我校(院)公示、经过教育部及北京市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户口、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院)。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院)。
6.定向培养协议签订、档案调转及其他录取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附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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