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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2022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责编:张雪丹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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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保证高层次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及近期全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长王庆教授任组长,副校长钱国旗教授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招生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 202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加强特殊时期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学院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领导、监督检查全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我校博士生的人员须自觉回避。

2.招生学院成立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全面负责组织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命题、评卷、复试、拟录取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相关导师、思想政治考核人员及秘书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有亲属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应自觉回避。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组织面试工作、上报复试结果等。

3.初试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组织,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

4.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须在鲁东大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严格按照《鲁东大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臵办法》有关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考试期间相关事宜,招生学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参与复试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要求

1.我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网络远程初试、复试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对人才的选拔作用,择优录取。

2.严格把好博士生招生质量关,坚持选拔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具备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

3.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参加复试,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整体情况及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 2:1。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须网上公示。

三、考核内容

(一)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博士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我校初试、复试环节均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二)初试

1.初试全部通过远程网络笔试进行,每科目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考查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所有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共 3 科,考查范围以《鲁东大学 202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信息为准。

2.初试英语科目中的听力考查部分调整至复试环节,以听说测试形式考查。

(三)复试

1.复试采取专家组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总时长一般在 30 分钟左右。复试内容包括:个人陈述、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面试。

2.个人陈述时间一般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可展示相关的支撑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及工作经历);二是科研工作情况(包括科研经历及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三是读博士期间的学习与科研规划等。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心理健康情况、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协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

4.专业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重点考核考生硕士阶段科研工作情况,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查考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研究兴趣等。专业面试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

四、录取办法

1.招生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专业面试成绩高者居前。总成绩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总成绩(满分 200 分)=初试总分(满分 300 分)÷3+专业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招生学院同意,并在录取前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协议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4.招生学院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研究生院在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试结果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杜绝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发布通知,向考生公布博士生招生的政策、复试分数线、招生工作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

3、招生考试工作期间,考生如有异议,可以向研究生院或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举报人须提交署本人姓名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研 究 生 院 : 电 话 0535-6681458 ; 纪 委 ( 监 察 专 员 办 公 室 ) : 电 话0535-6672424;

六、时间安排

1.5 月 20 日(周五)-25 日(周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缴纳报考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信息无效。

2.5 月 27 日(周五)上午 9:00,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试系统测试,下载打印各科目笔试答题纸模板。

3.5 月 28 日(周六)全天-29 日(周日)上午,考生远程网络笔试。

5 月 28 日:上午 9:00-11:00(英语),下午 14:30-16:30(教育学)。

5 月 29 日:上午 9:00-11:00(心理学)

各科目考试结束 10 分钟内,考生须将答卷拍照发至指定邮箱,笔试答卷原稿须于 6 月 1 日前使用顺丰快递寄至鲁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5 月 31 日(周二)后公布复试分数线,电话通知过线考生参加复试。

5.6 月 2 日(周四)上午 8:30,过线考生进行远程网络复试。

6.6 月 6 日(周一)网上公示复试结果。

7.7 月,上报拟录取数据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审核。

8.8 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宜

1.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我校研究生院。

2.录取考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通知要求,将根据最新要求修订本方案。

鲁东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pdf

附件1:鲁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在线考试系统操作手册.pdf

附件2:2022年专业笔试答题纸.pdf

附件3:鲁东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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