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等各项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等各项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督察组,并委派督查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网络远程面试
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1.能力方面考核:满分100分。
(1)计算机应用,满分20分;
(2)外国语水平,满分20分;
(3)专业理论、实践技能,满分20分;
(4)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关科研成果、论著及科技情报利用能力等情况,满分20分;
(5)对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研究方法的掌握情况,满分20分。
2.德育方面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笔试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三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但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加试《自然辩证法》,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要求
1.学校选用“腾讯会议”平台作为统一的复试首选平台,“钉钉”平台作为备选平台。
2.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复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并具备QQ、微信视频通话功能。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WINDOWS 7及以上版本;笔记本电脑需提前充好电,或直接插上电源使用;检查网络是否畅通,以防复试过程中断网;提前将无关电脑程序全部关闭。同时,考生还应准备一部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的智能手机,作为二机位视频监控设备,并提前安装好腾讯会议客户端、微信和QQ,二机位要求从考生斜后方45°拍摄,要保证考生电脑屏幕和作答过程能清晰的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3.复试考生以电脑作为远程复试主设备,需要正向面对考生,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并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视频中考生界面底端始终不得高于腹部,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
4.复试过程中,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在线完成身份识别审核,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5.复试过程中,连接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同时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内的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6.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络复试设备及平台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要求。
7.复试过程中,考生根据复试小组秘书指令依次进入视频考场进行复试。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视频考场。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由初试平均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产生。
六、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中任何一门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环节中有违纪或作弊情况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七、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该领导小组指定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导师组确定考生初试成绩的单科最低分数线和复试成绩的最低分数标准。
2.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育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
八、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及时在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待录取通知。
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就业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进行审查。
九、监督和复议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督察组全程监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均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招生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
4、公开举报电话:024-24686216
十、复查办法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个人信息、学历、学籍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