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力度,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研〔2022〕1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指导思想,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博士招生专业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诚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博士专业必须与所攻读的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2、英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425分;
(2)以第一作者(或硕士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英文论文;
(3)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50分;
(4)对于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招生学院对其能力综合评价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放宽英语条件。
3、学术成果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硕士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科研业绩评价办法》确定的期刊发表或正式接收论文2篇及以上;
(2)以第一发明人(或硕士期间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合计3件及以上;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单项经费100万以上的科研或工程项目;
(4)近五年获得科技成果奖省级二等奖前5名或省级一等奖前7名或国家奖完成人;
(5)以第一作者出版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译著(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部及以上;
(6)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4、须经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同意。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5位专家推荐、学院认为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6、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仍未毕业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选拔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完成报名和选拔工作。
(一)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按罗列顺序整理好,提交一份到研究生院:
1、《“申请-考核”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
3、《专家推荐表》(由报考学科领域内专家填写,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部门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无效(附件2,交原件);
4、加盖公章的《思想政治审核表》(附件3,交原件);
5、经审核盖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生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加盖档案室公章(交原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与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本科和硕士阶段学历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在校生证明(需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以及《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7、英语水平证明(交复印件);
8、论文、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及学术专著或译著等学术成果(交复印件);
9、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10、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参照普通招考),网报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二)5月21日-5月22日,研究生院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5月18日前,学院将本专业《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及安排表》及制订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5月24日-5月25日,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认定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5月26日-5月29日,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选拔考核,将本专业《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体检合格,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处分,将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2、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和学习年限以《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桂理工研〔2021〕2号)规定为准。
3、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申请-考核”制选拔过程中使用过的学术成果(以申请表中填写的为准),不得再用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奖学金评定、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审核等。
4、各专业“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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