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平性,我校2022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的总原则是“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一方面要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疫情防控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招生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统筹组织、管理监督和疫情防控协调。
3、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4、各学科组成立以组长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组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副组长由副组长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组长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和该学科组所含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各学科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
5、各学科组根据学校和本学科组的复试工作安排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各学科组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有复试上线考生的导师必须参加(导师不足5人的学科组可选派高年资硕导)。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组商议确定。复试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中途换人或离场,必须全程参与。
三、复试对象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划定的各学科组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2、提交了优秀人才攻博申请材料并符合特需计划要求的考生。
3、符合导师奖励计划要求的考生。
四、分专业计划详见《划线及计划分配方案表》
五、分数线要求根据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组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我校进入复试的考生基本分数线要求:
1、公共课基本分数线要求:英语≥47分,中医基础理论或病理生理学≥52分或中药学≥45分。
2、专业课按照报考专业考试科目一致的原则划定分数线要求,具体分专业专业课成绩要求详见《划线及计划分配方案表》。
3、各学科按照初试总分(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不高于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不区分报考类别)。达不到此差额比例时,符合单科及总分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进入复试。
4、优秀人才攻博申请特需计划的分数线要求为:英语≥42分或中医基础理论或病理生理学≥47分或中药学≥40分(仅限一门单科比基本分数线降5分),专业课执行申请专业的专业课分数线要求,总分不设限。
5、奖励计划主要支持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级优秀人才计划的招生。原则上奖励计划直接分配到导师。获得奖励计划的导师,可以从报考本人或本专业或相近学科的考生中择优选择考生进入学科组的复试。所选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公共课的破格分数线要求:英语≥42分或中医基础理论或病理生理学≥47或中药学≥40分(仅限一门单科比基本分数线降5分)。获得奖励计划的导师名单挂网公布。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为5月3日—5月4日(具体时间由学科组商定)
2、复试地点为含浦校区三号教学楼(具体复试地点由学科组指定)博士复试的要求标准同硕士,必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组织管理到位,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七、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2.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于5月1日—5月4日前登陆“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hnucm.edu.cn/zsgl2020/bswb/index.aspx)(登陆密码见系统首页)进行复试信息确认,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材料。
4.缴纳复试费: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在5月1日—5月4日期间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或建行手机银行APP,进入悦享生活→考生复试费→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缴费网上支付复试费,复试费为120元/人。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八、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复试形式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形式,使用平台为移动云考场,备用平台腾讯会议。复试以综合面试、专业知识考核或实验与临床操作等结合进行。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以及考生的综合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状况、言谈举止、仪态仪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和利用英语获取信息知识的能力,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总分30分。
(3)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可进行包括专业理论、实验操作、专业英语、科研能力以及与本学科有关的一些内容的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必须有文字记录和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当场考核、当场评分。满分为70分。
(4)记分方式。复试成绩由专业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复试的成绩。各复试小组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3、同等学力加试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主干课程。考试由各学科组组织,各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过程要求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请各学科组在复试前务必提前做好复试场地的录音录像设备测试工作,相关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以便在复试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杜绝出现设备临时故障现象。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
(2)按学科组进行集中复试,每个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得少于20min,每名考生的复试情况均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由组长单位指派专人(秘书)全程负责记录,中途不得换人。
(3)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必须全程参与面试,不得中途离场或换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工作证,应保证面试全过程公正、公平性。
(4)各复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复试小组成员按《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评分表》(附件1)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各组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秘书当场汇总填写《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2),并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5)各学科组应组织人员对考生的复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纪检监督成员在场。
(6)复试结束后,学科组要认真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签署好具体的拟录取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及学科组组长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7)《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4)需根据各学科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序,不得突破学科总计划,也须严格按要求控制各学科在职人员的比例。
九、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由考生自行在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在5月18日前将体检结果送或寄到研招办(建议顺丰或EMS)。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调剂工作
(1)所在学科的合格生源数达不到差额复试比例但已超过或等于分配招生指标数时,按照实际差额比例进行复试,不进行生源调剂。
(2)导师可在符合录取原则的前提下,自主择优录取报考本人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考生;超过导师当年招生计划的复试合格考生,在学科计划尚有余缺的前提下(进入复试考生的导师招生人数均已满),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可经学科组招生领导小组同意,调剂到该学科组或与报考专业相近的学科专业其他有缺额的导师。
十一、初、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规则
1、复试内容中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总分30)和综合面试成绩(总分70)满分共100分,占最终成绩40%,最终成绩(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3×60%+复试成绩×40%
2、各学科组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最终成绩高低分别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直接参加抗疫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录取。
3、各学科应严格控制定向生的录取比例,每位导师所带定向生不得超过1人(奖励计划除外),各学科定向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学科计划的20%。
4、如有排名靠前者放弃拟录取资格时,按照其所在学科复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录取,脱产学习者优先。5、首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导师,限定录取1名博士生,且外校博导作为第一导师的,均配1名本校博导作为第二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十二、录取类别及收费办法
1、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录取形式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信息中填报的报考类别为“11”)须在8月30日前调入人事档案(全部完整档案),以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人事档案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录取形式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学校以及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
2、收费标准:学术型博士10000元/年/生,专业型博士15000元/年/生,按规定学制收取。
十三、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科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及拟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731-88458097;或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室网页,点击首页上举报栏进入在线举报(http://jjjc.hnctcm.edu.cn/list.php?c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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