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已获硕士学位或2022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考生招生专业所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
(2)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0分及以上。
上述英语水平证明统计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资格审查寄送材料截止时间,以网报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
二、选拔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身心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学术热情、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1.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专业知识扎实。
3.科研能力较强。
4.发展潜力较大。
5.外语水平良好。
6.科研计划科学、可行。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
1.申请程序申请人按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招生单位,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2.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可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为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6)发表论文、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个人自述及科研计划;
(8)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9)《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10)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生可不提供)。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招生规定,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学籍学历材料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
五、初审遴选
1.材料审核
(1)“申请-考核”初审专家组由本一级学科具有本招生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
(2)“申请-考核”初审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报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进行评价,根据材料审核评价成绩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3)材料审核的成绩(百分制)构成:研究计划书:50%;论文、论著、科研项目、学术获奖及参加学术会议或国外访学进修情况:40%;其他:10%。
2.审核结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考生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2)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
(3)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综合面试的方式,笔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总分50%。
1.笔试。包括英语和经济学综合。英语(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成绩不计入总分,但须达到60分。经济学综合(满分300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与计量经济学各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成绩计入总分,考试范围与招生简章要求相同。
2.综合面试(100分)。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外语、专业知识,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学习动机、学术水平(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科学素养、个人品性等综合素质。综合面试由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位)进行,每位专家对考生独立打分,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按平均分计算。
3.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折算成100分的经济学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同时,英语笔试须达到60分。
七、拟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资格审查情况与综合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1. 按成绩高低排名,结合当年学科招生计划依序录取。录取时同一专业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英语笔试、经济学综合笔试、综合面试三门科目。英语笔试成绩仅做合格要求、不计入总分。
2. 综合考核单科(英语笔试、折算成100分的经济学综合笔试、综合面试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
(3)体检不合格。
八、调档函、定向协议书签订及脱产证明递交
(一)学校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寄发“调档函”,调档单位原则为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若有更改,须报研招办审核批准)。所有“非定向”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调到学校。对未按规定时间调档的考生,学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递交定向协议书及脱产证明。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证明”模板(一式四份),填写完成相关信息。
2.考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证明”进行签署盖章。
3.“定向培养协议书”和“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证明”一式四份,由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签署完毕后留存2份,考生自留1份,定向单位留存1份。
九、其他事项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701148;邮箱:yzb@suibe.edu.cn; 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1-67703010;邮箱:jwjc@suibe.edu.cn。
2.本细则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生工作组审议通过后执行。若与上级相关文件的条款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