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22年4月中下旬开始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根据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处,办公室成员由研究生处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考试、录取工作任务。
2.各学科博士点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二级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所在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考生资格审查、模拟测试、组建工作小组、开展面试等环节。
二、考试相关工作与要求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分为面试(含专业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笔试和(或)技能测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特点,本年度先开展面试工作,面试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和(或)技能测试。参加笔试和(或)技能测试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不含申请-考核制)的1:6。
2.面试
(1)面试采用网络远程的形式,初定于2022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需在面试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远程面试终端设备正常、网络畅通。远程面试的具体要求详见“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面试操作手册”(附件1)。考生应在面试前登录面试系统,熟悉用户操作信息,确保对面试系统功能的熟练运用。我校将在正式面试前组织考生进行系统模拟演练,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包括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学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核查。本次面试中的考生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根据“考生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附件2)进行相关材料准备。我校预计将于4月15日中午12:00开通远程面试系统考场,计划在4月18日中午12:00截止上传报考资格材料、学术能力材料和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同时,考生须按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提示缴纳平台使用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普通招考资格。
(3)面试分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由专业或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负责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考生的面试;休闲学院负责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考生的面试;运动科学学院负责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体育工程专业考生的面试;武术学院负责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考生的面试;经济管理学院负责体育管理专业考生的面试;心理学院负责运动心理学(专业方向)考生的面试。
(4)面试采用专家组集体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按随机原则组建若干面试专家小组。专业面试专家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人数不少于3人。英语听说能力面试专家1人,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博士学位(可由专业面试专家兼任)。每个小组配备专职记录员1人,专职记录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5)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为15分钟,考生参加的面试组和面试顺序随机产生。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面试专家透露所报考的导师信息,一旦违反,按违纪处理。
(6)面试专家主要围绕考生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和研究设想进行提问,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学术视野、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从事学术研究的潜质。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家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查。
(7)面试专家综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和考生面试情况,分别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进行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采用100分制分项计分。考生的各项面试最终得分为该项所有专家的平均分。专业能力得分或英语听说能力得分任一项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8)评分表经面试专家现场确认签字后,由记录员现场回收,并在第一时间交由研究生处指定的面试成绩专管员存放。成绩专管员收到评分表后按保密规定进行入库管理。
3.笔试
(1)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据其专业面试成绩,分专业(专业方向)由高到低确定笔试名单,名单公示后若有考生放弃参加笔试,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一般应在笔试开考前3天),则在同专业(专业方向)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2)因疫情防控需要,笔试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并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方可参加。详见我校“博考笔试考生防疫要求”(附件4),笔试初定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按“2022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笔试按上午、下午、晚上3个单元进行,其中专业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英语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技能测试
报考民族传统体育学的考生需进行武术技能测试。武术技能测试在考生参加笔试期间进行,技能测试评分由武术学院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分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技能测试的记录员配备、评分方式和评分表管理参照面试要求进行。考生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审查
根据“2022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同等学力考生须达到以下要求:获得承认学历的学士学位后工作6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位至2022年9月1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1.获得硕士学位培养单位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2.近五年内(2017年01月01日-2021年12月31日)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五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须有两位专家的书面学术水平证明)、或近三年内(2019年01月01日-2021年12月31日)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或省部级课题(课题主持人)。
请报考同等学力的考生于4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通过顺丰快递寄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yzb@sus.edu.cn(邮件主题:2022博考同等学力)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绿瓦大楼1001室)俞老师收,电话:021-65508093,邮编200438。信封外包装注明:2022博考同等学力,逾期未交或审核不符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四、录取
1.录取采用笔试和(或)技能测试结果与导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或)技能测试成绩达专业录取要求且导师同意招收的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导师同意招收的考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含申请审核制)。
2.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笔试和(或)技能测试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如不符合导师培养方向,或者导师所报考考生的笔试和(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达录取要求的(仅限本校在编在岗导师),导师在综合考查各项成绩的基础上,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从笔试和(或)技能测试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专业总分录取线须不低于原专业)考生中进行跨专业选择拟录考生。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含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期结束前提供单位同意离职证明原件(需人事部门盖章),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在本校规定的入学时间截止前,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6.如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依法取消录取资格。
五、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全校各专业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二级学院党组织在学校监督小组的指导下,组织专门力量负责对所在学院考试工作的保密教育、回避制度和考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考试、录取全过程执行回避原则。各二级学院招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面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技能测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考试之前报研究生处备案确认。如考生与相关工作人员本人、配偶及其子女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全程回避且不得参与考试和录取工作。
3.考试过程中所有涉及考生成绩评定的环节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由研究生处负责保存,以备查验。
4.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参加笔试的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5.学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考生在考试时所提供的各项资格审查原件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复核,如查实在材料提供、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异议申诉
考生对各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复议请求涉及考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查证后,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联系人:俞老师
电话:021-65508093 邮箱:yzb@sus.edu.cn
纪委监督
电话:021-65508317 邮箱:jw@sus.edu.cn
七、疫情防控和应急
按照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对进校教职工开展健康调查、体温测量、消毒防疫等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进行。
请考生保持报考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通讯通畅,远程面试中如遇网络通讯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我校会安排老师及时联系考生,按照突发情况预案进行妥善处理,保证考生完整参加面试,确保每位考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八、其他
1.本工作方案报市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方案执行中如因上级文件发生变动导致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方案执行中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要对考试方式或时间进行调整的,以最新调整方案为准。所有涉及调整的内容,均须在公布3天之后,方可执行。
4.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