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大学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结合微电子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2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微电子学院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2022 年,我院招收机械(代码085500)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天津大学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2.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进展状况及主要成果介绍,随申请材料转化为同一个 PDF 文件上传报名系统。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全日制工程博士学费标准为 10400 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学费标准为 30000 元/生/学年,学费按照每学年学费标准缴纳,总学费按照学制收取。
四、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成员由不少于 5 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等能力进行评价。通过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做出综合评价。通过资格审查且导师确定同意后可进入多元考核环节。
五、多元考核方案
(一)心理测试考核办法
考生进行 10 分钟的心理测试。
注:心理测试结果只作为参考分,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二)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成立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希赛网小组,成员由学院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另设秘书 1 人。合考核分专业考核(专业基础测试与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两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均采用面试方式。
1.专业考核
①考生通过 PPT 进行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硕士期间的研究成果等;非全日制考生还应包括目前从事工作对所在领域、所在行业工程技术革新起到的推动作用等),希赛网问答。
②PPT 展示时间 10-15 分钟。
③面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考生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为所有面试小组成员打分去除一个较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④专业成绩的计算办法考生专业成绩=专业基础成绩*50%+专业综合成绩*50%
⑤依据考生报名情况及专业成绩划设分数线,分数线以上考生可进入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环节。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
①考生通过 PPT 进行展示(内容包括:应含致力于研究的科学或工程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以及预期目标等;非全日制考生还应含拟从事研究预计对所在领域、所在行业工程技术革新起到的推动作用等),希赛网问答。
②PPT 展示时间 10-15 分钟。
③面试小组成员根据面试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成绩为所有面试小组成员打分去除一个较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四)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专业基础成绩*25%+专业综合成绩*25%+综合素质与能力成绩*50%
注: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成绩均为百分制。
(五)咨询电话:022-27405716 联系人:张老师
六、录取办法
1.录取方式:报考导师志愿优先,优先录取报考有名额导师的学生。在同一导师名下,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与能力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素质与能力各部分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不及格,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申诉机制
工程博士招生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综合考核环节有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考核结束后学院网站将公示拟录取名单,凡对招生过程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收到书面材料后,将对申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二)申诉渠道
1.申诉电话:022-27405716
2.申诉邮箱:zhangshan@tju.edu.cn
3.申诉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天津大学20 楼 212 室 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教务收,邮编:300072。
八、其他事项
1.博士生招生过程中的时间安排、注意事项、名单等信息在微电子学院网站(http://sme.tju.edu.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面向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以项目制方式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以企业与天津大学签署协议为准,招生计划单列。
3.如发现考生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入学资格。
4.招生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5.本办法由天津大学微电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