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培养工程科技和工程管理方面的高层次技术领军人才,根据《天津大学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海洋学院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2 年通过“申请-审核”制报考天津大学海洋学院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
二、招生类别
资源与环境(085700),选报其他专业无效。
三、学制学费
工程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全日制工程博士学费标准为 10400 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学费标准为 30000 元/生/学年,学费按照每学年学费标准缴纳,总学费按照学制收取。
四、学院考核
1.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由不少于 5 人组成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该小组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审核材料的主要内容为:
1) 报考材料是否完整;
2) 本科、硕士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
3) 考生所在领域取得的成果及其对所在领域的突出贡献;
4) 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
5) 考生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及研究计划等;
2.综合考核
学院选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政工人员和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校外企业人员担任考核希赛网评委,校外希赛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考核希赛网总人数的20%。综合考核采用客观打分与综合面试考核打分相结合的方式。
(1)客观业绩打分(权重 0.2),即对考生已有科研背景的考量得分,考核内容包括:考生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情况,授权专利情况,科研获奖情况等。)
(2)综合面试环节得分,综合面试包括思政考核(权重 0.1)、综合素质(权重 0.1)、专业基础知识(权重 0.2)、解决工程问题及实践能力(权重 0.2)、研究计划(权重 0.2)等。
(3)分制:总分为 100 分。
3.录取办法
依据学校下达的工程博士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按申请该专业的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每位导师的招生上限为 2 人,超出上限的拟录取考生需调剂导师志愿,考核总成绩低于 60 分将不予录取。
五、监督与申诉机制
1.监督机制
校院两级监察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一直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申诉机制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3.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 022-87370655;申诉邮箱 marine@tju.edu.cn。
六、其他事项
1.本年度海洋学院面向社会招收工程博士生,同时也以招收项目制方式招收工程博士生。
2.其他说明见《天津大学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
3.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海洋学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八教学楼 302 办公室 邮编 300072
联系电话:022-87370655
联系人:刘老师
学院网址:http://marine.t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