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大学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2 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2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天津大学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学院要求
1. 考生专业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科各专业,及材料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物理学、化学、数学、机械学、力学、电子信息、生物医学等专业。
2. 报考资格
除学校规定外,考生须提前联系报考导师并获得报考导师撰写的推荐信(使用学校提供的《专家推荐书》模板)。
(三)我院 2022 年拟面向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以项目制方式招收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
三、招生专业及导师名单
四、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天津大学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对应《天津大学 2022 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中材料清单中内容的补充说明:
1.报考天津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要求 3000 字左右,对应学校要求清单(4)。其中非全日制考生须在研究计划书中包含以下内容:目前从事工作对所在领域、所在行业工程技术革新、所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可在已有成果、在研进展以及未来方向等方面论述。
2.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要求不少于 3000 字,对应学校要求清单(10)。
3.报考导师撰写的推荐信(使用学校提供的《专家推荐书》模板),对应学校要求清单(15)。
4.专家推荐书,提供至少 2 份专家推荐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由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撰写 1 份,其余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希赛网撰写,对应学校要求清单(16)。所有考生应将申请材料在学校规定之日前上传至天津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系统,方可视为报名有效。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于现场确认时提交。
五、考核录取
(一)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后,由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位博导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初选,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审查结果将依照学校日程安排,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初选审核材料的依据主要包括:
1.考生学习工作期间的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经历;
2.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相关工程技术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例如已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的代表作,已公告的专利等);
3.考生攻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所具有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或潜力等。
(二)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由学院组织不少于 5 人的综合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实践考核环节和面试环节。专业实践考核由各专业利用现有实验平台对本专业考生的基础实践能力进行考察,成绩满分为 100 分,仅作为综合考核参考,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环节由考生以学术报告形式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研究的动态了解及未来研究计划等,报告时间 20 分钟,面试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提问环节时间 10-15 分钟,依据考生的表现情况打分。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通过专业考核后,安排组织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 100 分,成绩须达到合格线。
综合考核评分指标如下:
(三)录取原则
1.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考核面试环节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各类专项计划招收的工程博士生以及面向本校提前选拔招收的工程博士生均计入各学院工程博士总招生计划内。
3.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并制作有关拟录取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六、监督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首先向学院提交书面署名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或导师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学院申诉电话:022-85356700
申诉邮箱:clyj@tju.edu.cn
办公联系地址:
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31 楼 C 区 304 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博士的报考、初选、综合考核及录取等通知均在本学院网页(http://mse.tju.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咨询电话:022-85356700
联系邮箱:clyj@tju.edu.cn
联 系 人:李老师
(二)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三)如遇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简章各环节、流程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