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学校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硕博连读学生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博连读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硕博连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招生学院”)负责相关学科硕博连读学生的具体选拔工作,其工作方案、细则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通过。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学校硕博连读学生选拔的基本原则:
1.学校硕博连读学生的选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2.学校只在校内选拔硕博连读学生,录取后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
3.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第七条 凡列入学校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中的学科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硕士连读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招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定向研究生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申请硕博连读之前须完成所在专业所有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优良;
3.所在专业现有博士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本专业所在的博士学科,非博士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可在相近博士点学科申请;
4.考生应符合报考学科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九条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学院博士招生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细则,细则中应明确选拔范围、遴选要求(包括外语水平、学术成果等)、申请资料提交时限、程序等。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及招生学院选拔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按时向招生学院递交以下材料:
1.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申请学科的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硕士阶段导师审查并签字);
6.招生学科选拔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各招生学院对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方可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
第十二条 各招生学院参照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综合考核未通过者,自动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仍按硕士生进行培养。
招生学院应做好详细的综合考核记录,并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将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所有材料及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交纳报名费。
研究生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录取检查手续。经和四川省录取检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收到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均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1.申请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在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后,按照学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七条 转博后因故无法完成博士学习者,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其学籍与学位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科大发〔2017〕16号)对硕博连读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
第十九条 在硕博连读工作实施过程中,学校招生工作巡视检查组在不干扰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监督。
第二十条 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公布、公示重要信息。未经过拟录取公示程序的学生不得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硕博连读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当年度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