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军队关于招收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二条 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已获承认硕士学位的人员或承认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报考我校工程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勤查学习,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志向
(二)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好的工程实践能力。其中,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为和军队重大科技工程、重点领域培养对家,且从事相关领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截至入学前)
(三)思想道德素质和品德、身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人事档案关系等符合、军队和学校相关规定,
(四)各招生学院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增设的其他学术性要求。
第三章 报名程序
第四条 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秋季学期,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五条 考生需登录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报名,并备齐如下申请材料寄送至招生学院:
(一)玫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二)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亲表和学生证)、
(三)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四)身份证、军官证(学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和学习(工作)中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取得的专利、奖项等(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
(六)两名相关领域具有正高职称希赛网书面推荐意见(须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七)对于非应届考生,在创新能力面试前,军人(委任制文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军队人员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无车籍考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介绍信【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
第四章 考核选拔及录取
第六条 对于报考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学校纳入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制招生工作范围一并实施。
第七条 对于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招生学院可参照 《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校”制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直按进行材料审校,并按照不超过拟录取计划300的比例确定创新能力 面试名单。其中材料审校着重审校考生工程实践经历与业绩,创新能力面试重点围绕理论功底、实践创新能力、战略思維能力、綜合管理能力、对于新技水的敏感度和学习能力等考察考生培养湝力。
第八条 考生须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子录取。
第九条 招生学院应根据创新能力面试成绩,综合导师意见、招生计划等情況,提出拟录取名单,并由学院党委研究后报研究生院,经校首长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条 研究生院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面试、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子通报批评,并按、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学院三年工程博士招生资格。在报考和面试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一直 取消其报考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