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创于1956年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7年成为浙江省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高校,2015年成为首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在读研究生近7000人,拥有 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现有博士生导师200余人,硕士生导师1200余人。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电子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学科获得B+,位居全国高校前20%。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年度科研经费超过4亿元,近年来,学校获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发明二等奖2项、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其中,2020年主持获得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2021年主持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3项。学校一直非常重视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在校生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突出,2020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学术创新成果近400项,在2020年组织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中,综合成绩全国排名第16名。毕业校友积极传承母校创新创业基因,在杭州市发布的2021年“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榜单中有数十家校友企业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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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本领域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方式
2022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
1.本科直博招生对象为全国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条件和程序等请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网址:http://grs.hdu.edu.cn/2021/0913/c1721a136851/page.htm)执行;
2.硕博连读招生对象为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办法按照学校硕博连读文件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申请考核招生对象为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往届硕士毕业生,具体要求见本简章、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内容。
四、拟招生人数
全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81人左右。全校招生总数以将来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简章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原则上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方式招生名额各占三分之一,招生人数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按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顺序依次统筹使用。
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招生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申请考核招生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其中全日制定向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原则上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主持级重大(重点)项目且培养质量优秀的导师最多不超过2名(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本科直博三种方式),招生导师名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导师介绍和联系方式详见博士生导师简介(附件2)。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处分。
3.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封推荐意见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撰写。
5.应届考生须在入学前获得承认硕士学位,往届考生须已获得承认硕士学位。持国(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6.英语基础较好,应符合以下条件:CET4≥550或CET6≥425或IELTS≥5.5或TOEFL≥80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含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在入学前在英语(地区)获得过学士或硕士学位且取得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科研能力强、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的,经学院认定、学校审核可适当降低要求。
7.所读硕士学位专业与申请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8.提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内容需包括申请者学术科研经历和博士研究计划两部分。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科研特长和学术兴趣独立完成“博士研究计划”。
9.以申请考核方式申请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为突出的、与申请学科紧密相关的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近3年至少有1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研究课题、科研奖励等),成果计算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2)符合招生学院规定其他学术条件和要求,具体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附件4)。
10.以硕博连读方式申请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选拔对象原则上为本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学术兴趣较强、发展潜力较大;
(3)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
(4)符合招生学院规定其他学术条件和要求,具体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细则。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1.以本科直博方式申请的考生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执行。
六、报名和提交材料
1.申请考核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0日-30日)和所需提交材料等安排,请考生及时留意查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grs.hdu.edu.cn/)和“杭电研究生招生(微信号hduyjszs)”公众号发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考生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素颜证件照、缴纳报名费,并按时寄送相关材料。
2.硕博连读
具体报名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报考学院网站。
3.本科直博
具体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七、考核
1.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审核小组,按照学校考核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等要求,对每位申请者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拟定符合报考条件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报研究生院,入围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网上公布。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在复试阶段进行。学院成立由5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到时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报考学院网站公布相关通知。
八、录取
1. 各招生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考核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等要求,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人数、考生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心健康检查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予以正式录取。
2. 体检,拟录取考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也可以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于规定时间将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档案审核,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后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签订协议,报考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在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在拟录取公示后规定时间内必须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书就业,未按规定办理协议等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入学报到
1.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具体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为准。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前置学历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学费学制、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按照政策,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本科直博基本学制5年,硕博连读基本学制5年(含硕士阶段),申请考核基本学制3年。
我校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1158号)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其他类别博士研究生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入学前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校区当年接纳能力等最终确定住宿安排。
十一、奖助政策
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学金、助研助管助教津贴、助学贷款、入学绿色通道等奖助项目,奖助额度高、奖助体系完善,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以鼓励、帮助研究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注:上述奖助政策具体以当年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二、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三、其他
1.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申请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生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入学、就读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若考生提交信息不实、提交报考材料不全、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则报名无效。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571-86915055。
3.学校将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为便于广大考生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展,建议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du.edu.cn/)和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杭电研究生招生,微信号hduyjszs)。
5.本简章内容由学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上级部门若对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或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相应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873840、86919140(兼传真),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5。
3.微信公众号:杭电研究生招生(微信号hduyjszs)
4.博士招生咨询QQ群: 46640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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