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本年度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博士研究生,拟招生数为14名,其中临床医学7名(含2名学博与5名专博)、基础医学5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名。招生专业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宁夏医科大学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pdf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心健康,且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须持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相关证书),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见本条款(六)。
(四)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条件外,报考专业须与其硕士毕业专业相同(临床医学二级学科范围内)或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报考研究方向“常见病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硕士毕业专业须在临床医学、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范围内。考生须提供证明材料。
(五)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一)(二)(三)条件外,所报考专业需与其硕士毕业专业相同(包括二级学科、三级学科)或与现从事专业相同,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生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最晚于入学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2.往届硕士研究生须持《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现从事专业证明。
3.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二阶段)》人员且为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能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考生
1.同等学力考生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
(1)获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2)近五年科研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中任意三项。
A.以第一作者发表国际高水平论文一篇。
B.主编出版/主译学术著作一部(字数十万以上)。
C.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D.主持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一项。
F.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G.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或“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金奖。
(3)英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A.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
B.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PETS5)不低于 60 分。
C.托福(TOEFL)不低于 90 分。
D.雅思(IELTS)不低于 6.0 分。
E.曾在英语为授课语言的或地区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
F.取得学士学位后在国外留学一年及以上。
2.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1年10月25日起,至11月5日16点止。
(二)报名材料上传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材料。各类材料上传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6点。
(三)资格审核及缴费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均为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
报名费:200元/人。
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流程届时可登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后概不退费。
五、招考形式
详见《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考生若符合普通招考报考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报名参加普通招考。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为10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 我校为研究生提供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
2. 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奖助学金体系,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监督机制
学校监察专员办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电话:0951-6980034 邮箱:jw@nxmu.edu.cn
八、有关重要说明
(一)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且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方能报考(提交纸质签章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等情况,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标准参照、卫健委、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若关于2022年博士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及要求,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六)我校不提供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招生咨询
宁夏医科大学 单位代码:10752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邮编:750004
咨询电话:0951-6980183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