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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二)

责编:杨曼婷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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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院)工作进度,现公布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二)(点击查看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5月27日-6月9日,联系电话:010-62804348。

以下内容请考生特别注意

1.如考生放弃我校(院)拟录取资格,需在6月9日前出具本人手写签字的放弃声明,逾期不予办理放弃手续。

2.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下载打印附件体检表格,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医院进行体检。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

3.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前期提交报考材料的纸质版(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于6月9日前通过EMS快递寄到我校(院)研招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原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免试者须另行提供《中央党校(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外语免试申请表》原件。

(5)加盖公章的硕士学习成绩单原件。

(6)签署完整的《中央党校(行政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

(7)同意脱产学习证明原件(仅定向考生提供)。

(8)专家推荐书2份原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11)科研情况一览表。

(12)科研计划书。

(13)《考生政审调查表》原件。

(14)《体检表》原件。

4.目前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初取意向,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我校(院)公示、经过及北京市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户口、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院)。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院)。

6.定向培养协议签订、档案调转及其他录取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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