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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责编:杨曼婷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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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希赛网整理的北方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的内容,供各位查看。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稳妥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名,其中定向计划一般不超过2人。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需要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2021年所属学科招生计划。

第三条 初试

初试以现场考试方式进行,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

时间安排

英语:5月21日下午13:30-16:30。

控制工程基础:5月22日上午 8:30-11:30。

交通管理与控制:5月22日下午13:30-16:30。

第四条 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1∶2。

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向考生公布。

第五条 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考生复试程序以学院各项公告为准,基本程序如下:

1.我校2021年博士生复试工作统一安排在5月23日进行。

2.工作小组确定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学院于复试前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

3.学院发放复试通知书,查验确认复试考生资格,具体组织复试。

4.复试:复试内容为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的考试考场由学院安排。

5.复试评分、计分、核分汇总均须相关工作人员本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并依客观公正原则进行。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1.复试采用现场考试方式进行。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说测试。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3.专业综合面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作陈述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英语听说测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运用能力。

5.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一并进行,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第八条 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8+英语听说测试成绩*0.2。复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初试、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权求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总成绩=初试成绩*0.3+复试成绩*0.7。

初试成绩为考生原始初试成绩各科目总和除以科目数所得商数(保留到百分位)。

第九条 录取工作

1.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规模择优依次进行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单独排序。

3.录取类别确定。

⑴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类别。

⑵录取为 “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⑶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

⑷录取名单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或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十条 考生查询复试安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时间及网址

考生可于复试前通过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安排、复试考生名单等。学院复试后应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考生于5月下旬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cut.edu.cn/)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一条 考生接待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及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考生接待及申诉电话:010-88802589。

考生举报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

考生举报电话:010-88802673。

考生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原文链接:http://yjsy.ncut.edu.cn/info/1185/2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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