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试(考核)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位点负责人、本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导师等。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全面负责,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安排、复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名单、招生录取办法等有关事项;组织开展资格审核、专业课试题命制、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督查复试专家组工作,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签署意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等,并对全部招生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及招生工作业务及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招生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复试(考核)专家组
专家组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有“申请—考核制”考核工作的专家组,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成员由博士生导师和本学位点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组成;无“申请—考核制” 考核工作的专家组,成员数量不少于5人,成员由博士生导师和本学位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组成。专家组组长对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要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
招生学院复试(考核)专家组工作职责:
1.普通招考方式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应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参考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根据复试考生提供的科研材料,对其科研成绩进行评定。
2.“申请—考核制”招考方式
设计符合本学科特点的考核方式和专业内容,并进行外语能力(口语、听力)测试,对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应充分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以及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好健康检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
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考核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核、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
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核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此方式是从报考我校的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招录办法见《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硕博连读。此方式是在学术学位专业中,从在读的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招录办法见《曲阜师范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试行)》。
申请—考核制。此方式仅限所报考导师有“申请-考核制”招考方式招生且考生网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实施办法见《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试行)》、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及本方案。
普通招考。除以上三种招生方式外的其他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录办法见本方案。
四、资格审核与缴费
(一)考生按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考材料,我校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对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考生将电话通知其不能参加现场确认及考试。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考生,需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证件原件,通过核验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二)按照《山东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标准,考生需要交纳初试报名费220元;进入复试及“申请—考核制”考生缴纳复试(考核)费270元。
五、考试
普通招考考生的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申请—考核制”招考考生参加考核。
(一)初试
普通招考考生初试为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两门专业课及加试考生的加试科目,考试科目见招生简章。外国语和专业课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二)复试(考核)
1.普通招考考生复试
复试包括专家组测试、外语听说测试和科研成绩评定。复试主要从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代表性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发表文章刊物层次和级别)和考生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三个方面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跨专业考生应加强复试考核力度,对其复试的内容应更广泛、更具体。
专家组和外语听说测试以面试为主,也可根据学科特点,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100分;科研成绩评定采取材料评分方式,满分100分。
2.“申请—考核制”招考考生考核
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包含但不限于本专业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笔试科目,充分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语能力(口语、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考核采取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自行设计符合本学科特点的考核方式,考核小组每位成员对申请人的表现独立打分(满分100分),小组成员给出分数的平均分即申请人最终考核成绩。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由各招生学院党委负责,采用审查《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表》、档案材料或面试的方式。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疫情防控需要,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但需考生提供规定日期内规定资质医院的体检报告。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
(一)录取办法
学校对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结合“申请—考核制”申请人拟考核名单,学术型专业按照1:2的比例按报考导师或导师组(物理学按专业)排名确定复试(考核)人员名单;教育博士按照1:1.5的比例按报考方向排名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1.普通招考初试外语笔试根据考生总体成绩情况设最低控制线,达不到最低控制线者不能进入复试。
2.普通招考初试专业课及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复试,60分为及格线;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普通招考复试专家组和外语听说测试成绩、“申请—考核制”考核成绩均设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普通招考复试科研成绩不设及格线。
5.根据学位类型、考试方式等分别计算考生总成绩。
(1)学术学位博士考生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而得,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3*50%+(专家组测试成绩*60%+外语听说成绩*10%+科研成绩*30%)*50%。“申请—考核制”总成绩计算办法:复试专家组每位成员对申请人的表现独立打分(满分100分),小组成员给出分数的平均分即申请人总成绩。
(2)专业学位博士考生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而得, 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3*50%+(专家组测试成绩*75%+外语听说成绩*10%+科研成绩*15%)*50%。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反馈给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7.学术学位博士考生分导师按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普通招考考生和“申请—考核制”申请人统一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差5分之内的考生(申请人)之间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考核)未录取人员的质询做出解释。
专业学位博士考生分方向按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8.如总成绩相同,普通招考考生依次比较科研成绩、专家组测试成绩、初试成绩;“申请—考核制”招考考生由专家组再集体评定科研成绩,依科研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报考同一导师的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招考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申请—考核制”招考考生。
9.招生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复试(考核)专家组测试时,希赛网有一票否决权,即希赛网如果认为该考生(申请人)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
10.招生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录取类别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以非定向就业为主,仅招生目录中有标注说明的导师可招收定向生;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全部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学制内必须脱产学习。
九、疫情防控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省新冠肺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15号)《曲阜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曲师大党办字〔2020〕2号)及《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内容执行。
十、工作制度与要求
(一)工作制度
1.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各招生学院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复试(考核)专家组要本着对学校博士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打招呼”“递条子”干扰影响录取公平,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2.监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律监督部门将对各单位、各专业的招生录取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考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举报电话:0537-4455327(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37-4455668(纪委案件管理室);举报邮箱qfnuyzb01@126.com。各招生学院须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邮箱,并及时处理考生申诉。
3.回避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试专家组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须回避。
4.信息公示制度
坚持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确保考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微信平台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咨询和申诉渠道等招生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各单位、各专业在招生工作启动之前要将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向考生公布;“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公示考核名单。
5.复议制度
学校将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对考生反映考试过程中的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认真调查处理,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和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招生学院要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选择合适的场地,做好体温检测、消毒、通风等防护工作,保证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2.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宣传咨询服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邮箱等方式及时宣传解读政策,推送有关信息,如时间安排、方式、流程等。公布信访咨询渠道,认真对待来信来访,耐心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和申诉处理工作,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3.各招生学院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招生工作,做好政策、业务、技术、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安排,熟悉招生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明确招生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等。
4.各招生学院应加大投入保障,招生场地和设备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5.各相关单位及招生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招生工作,各类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6.工作记录表、评分记录、打分表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为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复试面试考核成绩按照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7.考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考试音像材料要由招生工作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律监督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学校保密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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