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非全日制计划16人,其中学术型5人,专业型11人。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全日制博士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各招生一级学科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学科的非全日制博士生面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三、复试原则
1.以保证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为原则;
2.扩大一级学科招生自主权和选择学生范围;
3.加大复试力度,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
四、复试方式
1.现场复试。
2.根据一级学科的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源范围内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即按一级学科复试)。
五、复试条件
1.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5分。
2.以初试总成绩为序,按一级学科招生计划的1:1.5为划定原则,未进入前150%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亦可进入复试。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取考生综合情况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深度、创新能力、思维方式、实际应用能力以及对学科发展情况了解深度等方面的内容。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等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与评价。
七、复试程序及方法
1.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与各学院统筹组织。
2.各招生学科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组成学科复试小组。
3.复试前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检查准考证、身份证。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4.复试一般以口试和实际操作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5.复试成绩采取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
6.每个复试小组须用同一个标准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八、拟录取工作
1.拟录取成绩的构成:设定本次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即初试成绩折合成100分计入总分,复试成绩100分全部计入总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3+复试成绩。
2.在报考同一一级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排序结果作为拟录取依据,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拟录取。
3.各学科复试成绩上报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科招生计划,依据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体检工作
考生开学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附则
本办法由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y.ccucm.edu.cn/info/1088/163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