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结合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原则,根据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组,统筹负责疫情防控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二、考试原则
(一)按照健康第一、精准防控、质量为先、科学选拔的原则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坚持招生考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考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坚持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八)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考试
(一)考试形式
在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及博士研究生招生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现场考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科目:专业课笔试和外语测试
初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长: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
外语测试时间为2小时
考试分值: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外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初试总成绩=初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
2.复试
复试科目:专业课笔试和专业面试
复试方式:闭卷笔试和面试
考试时长: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
面试时长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分钟
考试分值: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
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3.初试及复试考试科目参见《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
4.面试内容包括考生个人陈述(含自我介绍、学术研究背景、对本学科前沿领域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专业水平考查等内容。专业水平考查通过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
5.同等学力加试在复试期间进行,加试(笔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长1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时间 | 内容 | |
5月26日 | 08:30-11:30 14:30-17:30 | 报到 |
5月27日 | 08:30-11:30 | 专业课笔试(初试) |
5月27日 | 14:30-16:30 | 外语测试(初试) |
5月28日 | 08:30-11:30 | 专业课笔试(复试) |
5月28日 | 14:30-15:30 15:40-16:40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1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2 |
5月29日 | 08:30开始 | 专业面试(复试) |
2.考试资格审查
考试前考生须根据《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提交考试资格审核材料,未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或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要求
考生应在考前根据《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须知》做好考试准备。
(1)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自2021年5月17日起登录“研招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考试的常用材料,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试报到
5月26日,考生须本人凭《体温自我监测表和健康情况声明书》、“我的宁夏”防疫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动态绿色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相关证件至研究生院(或民族学学院)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报到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
①身份证原件。
②准考证。
③本科或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④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⑤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所列各项材料原件。
⑦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3)笔试要求
①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②笔试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③笔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
④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纪守法。考试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面试要求
①全体考生于面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各学位点指定的面试地点。
②考生按工作人员要求抽取面试顺序。
③考生按顺序逐个进入面试考场,其余考生在休息区等候。候考区考生不得相互交流。
④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尽快离场,不得在考试和休息区附近逗留,不得与其他候考考生交流。
四、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拟录取规则
1.考生须达到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基本要求。
2.我校先进行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考生的拟录取工作,再进行普通计划考生的拟录取工作。
3.报考“骨干计划”考生,在综合考评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限额,按总成绩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拟录取。
根据关于“骨干计划”汉族招生比例限额的规定,我校本年度没有招收汉族考生的名额。
4.普通计划考生,在综合考评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在所报考二级学科内排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名),再依据报考导师招生限额由高至低进行拟录取。
5.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最多招收2名博士研究生(含“骨干计划”)。
6.每个二级学科最多招收1名“骨干计划”考生。
7.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
8.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初试单科成绩不合格(未达到考试成绩基本要求);
3.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5.考试违纪违规;
6.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五)学校在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拟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要求、考试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六、考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考生对考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及时告知考生。
研招办申诉电话:0951-2068203
邮箱:bmdyzb@163.com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951-2067810
七、其他
学校及学院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原文地址:https://yjsc.nmu.edu.cn/info/1086/15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