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单位、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复试录取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付宏刚
副组长:严 明
成 员:梁东辉、于文秀、焦方义、王艳春、罗跃军
孙 超、李光明、李海英、哈书菊
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 长:梁东辉
副组长:王艳春
成 员:李晓源、薛茂男
3.各招生单位成立普通招考博士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博士招生学科(或一级学科)设置各专业复试小组。
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复试工作细则,工作细则中应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本单位内各二级学科统一的复试差额比例、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成绩计算办法、本单位内各二级学科统一的录取原则,以及复试的时间地点等。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细则在复试前需报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提前在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各招生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组织本单位各学科复试的命题和考试工作。复试题目应由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集中讨论产生。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全校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各招生学院可在学校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基础上,提出更高的成绩要求。
三、复试差额比例
1、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各专业进入复试的人数应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2、同一招生单位内各二级学科须执行同一复试差额比例。
3、各招生单位统一制定复试差额比例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统一上报。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汇报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和代表性成果,阐述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复试小组综合考核考生专业基础、对学科前沿的把握、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潜力等,旨在择优选拔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培养潜力的学生。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和要求。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单位统一制定本单位各招生专业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单独制定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的,取复试小组各成员所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复试成绩。
2、录取。最终成绩计算办法由招生单位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单独制定最后成绩计算办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最终成绩。复试合格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二级学科招生专业或报考导师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一学院内各二级学科按同一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明确录取顺序的,按招生专业排名录取。
六、复试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应在提交复试工作细则并审核合格后,公布复试工作细则。博士复试工作细则公布后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各二级学科的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复试时间,复试的相关安排请提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备。原则上复试应于5月1日前结束。
七、其他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博士复试工作,精心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2、按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博士复试期间各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解答考生问题。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电话:0451-86608729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lju.edu.cn/
微信公众号:黑大研究生教育
学校纪检监察处工作电话:0451-86608305。
4、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yjsy.hlju.edu.cn/info/1008/151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