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4.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与录取工作。
5.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完成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保障工作。
二、复试要求
1.符合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且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总分不低于170分,英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博士点组织复试时,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必须至少有一名学位委员会成员参加。参与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均应签署《保密承诺书》。
4.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复试安排、复试内容、成绩核算办法等。各学院制定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5.各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监控。
6.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各项考核情况,根据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拟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复试内容
1.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满分为100分。
2.外国语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外国语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生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交给学院。
四、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及录取原则
1.初试折合成绩=外国语成绩*50%+业务课1成绩*25%+业务课2成绩*25%。
2.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外国语考核成绩*30%。
3.录取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4.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的;
(4)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不合格的;
(5)提供虚假信息的;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
五、复试安排
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复试时间:2021年5月10日前(各招生学院具体复试时间详见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5月10日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学院报到参加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缴纳复试费100元。
六、公示与录取
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和是否拟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为3天。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上报审核批准。
七、体检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依据、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复试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
研究生院:027-68862830,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68862473
联系邮箱:wustyjsy@wust.edu.cn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ysxy.wust.edu.cn/2021/0427/c460a23715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