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稳妥做好疫情常态防控形势下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说明如下:
一、考核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为“申请-审核制”,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未达到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外语水平要求的考生需参加外语水平统一测试,采取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时间安排
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程序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1.申请阶段: 即网上报名阶段,目前已完成。
2.审核阶段:分初审和综合考核。
初审:考生在4月16日前按照学院已公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并完成初审,各学院具体要求见学院网站。
外语水平统一测试:4月23日9:00-10:40(具体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布)。
综合考核:各学院在4月27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各学院具体工作安排由学院确定后向考生及时公布。
3.录取阶段:4月30日前,各学院将博士拟录取名单(含硕博连读)报送至研究生院王卫邮箱wangwei@tust.edu.cn。
4.公示阶段:5月10日前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三、“申请-审核制”考核内容及要求
1.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水平。
(1)专业基础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及实验或实践能力。
(2)专业综合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3)外语水平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应用水平能力。
上述考核内容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采用的考核形式,制定具体考核内容。
2.考核要求
(1)考核方式以个人陈述、希赛网提问的答辩方式或学院根据学科实际确定的其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过程由学院考核专家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且其中至少含2位校外同行希赛网)组织。专家组应充分讨论,在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创新潜质,并给出书面集体评议结果。考核内容评价标准由各学院提前确定。
(2)各学院安排专人对考核全过程进行记录,考核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考生网络考核过程全程录屏,考核专家组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3)各学院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四、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成绩×所占比例+专业综合成绩×所占比例+外语水平成绩×所占比例。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外语水平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考核内容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
外语水平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yjs.tust.edu.cn/zsgz/tzggzs/e062e345f62748238dbe9000352a00b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