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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北师范大学博士普通招考考试须知

责编:彭静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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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4月24-25日举行。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为了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请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招生时间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4月22日08:00-12:00;14:00-18:00

(二)初试时间

2021年4月24日09:00-12:00 英语 分值:100分

2021年4月24日14:30-17:30 业务课一 分值:100分

2021年4月25日09:00-12:00 业务课二 分值:100分

(二)复试时间:4月28 -29日,具体时间学院确定。

二、招生地点

(一)资格审查:大学生发展中心一楼。

(二)初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教学10号楼A区(详见准考证信息)。

(三)复试地点:各学院。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4月17日-22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https://yz.chsi.com.cn/)。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一)不符合《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审核未通过或准考证未盖章的考生。

(三)没有通过研招网正确缴费的考生。

(四)经资格审核盖章后方可进入考场(不盖章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复试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原则上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各专业可根据选拔需求在面试中增加作品创作、科研成果展示、个人自述等能力展示环节。同时,鼓励各专业通过结合考生硕士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个人研究计划或实践计划、个人作品集、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录取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3×0.5+复试成绩(百分制)×0.5。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就业方式。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确认后的就业方式在校期间不得变更。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定向非在职骨干计划)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招生录取学院(研究生院招生部不接收考生档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单位。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4.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进入复试考生在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4月28-29日)。体检标准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七、疫情防控

考生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严格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一)疫情期间,根据学校防控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建议考生提前规划停车、住宿和用餐等事宜。

(二)所有考生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和健康码(打印彩色绿码)从西北师范大学西门进出学校(金牛街临近校门)。。

(三)所有考生凭准考证和健康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1m以上),并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四)考试地点周边酒店均需出示绿色健康码入住,请考生自行选择住宿地点并提前预定,费用自理。

(五)考试地点周边有较为丰富的餐饮商户,请考生自行选择用餐地点,费用自理。

八、其他

(一)复试过程中的考试、面试等各个环节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33号令《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yjsy.nwnu.edu.cn/2021/0417/c2701a16206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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