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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责编:彭静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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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制订2021年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命题小组和复试小组

1.领导小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招就工作组及其下设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2.命题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按照复试科目成立命题小组,小组组长一般为相关学科责任教授。命题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命题工作并制定评分标准。

3.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复试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硕博导师;复试秘书由遵守纪律、责任心强的正式在编人员担任。

工作职责:(1)对复试小组成员的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对于出现咳嗽、发烧等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安排其参加复试工作。

(2)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组织完成对于审核合格的报考博士学生的复试工作。

(4)负责审核本学科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对已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报考我校相关学科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小组成员应回避参加本年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复试小组成员须签订《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时间安排及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设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类型,考核时间自4月24日开始有序启动,于5月15日前结束。复试采取线下形式。

(三)疫情防控措施

为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进行,保证我校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措施和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的要求,我校在博士研究生复试期间将做到如下几点:

1.考前做好考生通知、考生信息摸底、健康信息排查工作。

2.做好校内工作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工作。研究生院准确掌握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并提前做好人员筛查。

3.复试现场做到无死角消毒,笔试及面试等候区设置30人为一标准考场,人员之间间隔1米以上。

4.提前一天将进校的人员信息上报保卫处备案。

二、准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方式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已于4月初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通知公告栏公布(网址http://yjsy.bucea.edu.cn/zs/zstzgg/index.htm)。学院复试方案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期不晚于复试前3天。

(二)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

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对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各学科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科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5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四)监督机制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学科)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各学院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和参加复试的考生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1.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严肃招生纪律复试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实施流程

(一)科研基础审核

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各一级学科组织相关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及负责学生工作等专门人员,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思想政治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考生“科研基础”得分由学院进行公示。各学科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得分,划定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

1.资格复审所有考生须按照招生学科的时间要求,在复试前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本人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来校进行资格复审。我校在资格复审时,对存疑的学历学位证书,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的组织复试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均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形式由各学科根据人才选拔要求确定。“专业外语”考核主要包括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的考核;“专业基础”考核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学术作风等。

(三)复试流程

1.打印准考证:考生于4月21日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入校流程:考试当日,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绿色健康码,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低于37.3°C后,方可正常进入学校参加复试。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安排其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学校,在考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配合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

4.科研基础成绩复查一级学科在学院网站公布科研基础成绩、成绩复查的邮箱及申诉渠道,并通过邮件回复考生成绩复查的结果。

(四)录取

1.通过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合格直接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2.原则上,同一报考类型(普通招考类和硕博连读类)每位导师只能招录一人,导师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按照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加权总成绩=[科研基础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50%]。

3.一级学科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予以拟录取公示。

4.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学科和导师可按照录取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中复试成绩达到学科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调剂录取后各学科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并重新分配。

5.复试各环节(“专业外语”考核、“专业基础”考核、“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北京建筑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五)体检

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招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为:010-68322241;学校受理投诉和举报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为:010-6120909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原文链接:http://yjsy.bucea.edu.cn/zs/zstzgg/1411c67e8ffd4bb685857d7d3973aa9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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