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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预计时间为4月10日前,详情另行通知。
录取阶段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最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其他说明
1.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 申请者须事先对自己的申请资格进行确认,报名及初审费一旦缴纳成功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缴纳费用,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 申请者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审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 如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当年相关要求执行。
5. 申请者一旦被我校录取,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