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研究生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全程有视频监控和录像。
二、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纸质准考证入场,并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携带的考试文具须符合有关规定。已携带的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场指定地点。
开考后,凡携带有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以作弊论处。
三、考生入场后应在规定位置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
四、监考员发卷时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拿到试卷后不要急于答题,应首先浏览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
六、答主观题时务必书写工整、整洁,并将答案写在相应答题区域内。字迹潦草影响评阅的会影响得分;答错答题区域的不给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不给分。不得在答卷上书写与答题无关的内容,否则将以在试卷上做标记论处。主观题答题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墨水的笔。
七、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如遇监考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查验证件,应予主动配合,不得拒绝。
八、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
九、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验收确认无误后,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应迅速走到考场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gszs.hust.edu.cn/info/1106/31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