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初试相关事项的重要提示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初试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情况,现就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初试相关事项作出如下重要提示:
一、考试时间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初试因故延后1周进行,考试时间现定为:2021年3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予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至3月21日凭用户名和密码(网上报名时的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不显示照片的《准考证》无效。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长宁校区河东教学楼,考生只可从光复西路1437号门进入或离开校区,其他校门不对考生开放。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车辆和与考试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区。光复西路白玉路路口至华政桥路段不允许车辆进入。学校附近没有停车场,建议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加考试,考生可乘坐轨道11号线或13号线至隆德路站下车,再步行至光复西路1437号门。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务必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版《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证件不齐备者不能进入考场。
2. 考生需至少于每场考试开考前一小时(上午7:30前;下午1:00前)到达考区,办理进场和身份证验证手续。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检查,并将《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
3. 考试全部在配置视频监控录像设施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监考员监管,按照考场统一指令进行考试。
4. 考生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规定,凡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以考试作弊论处,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5.考生不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考试期间随身物品放在考场(考试教室)外,与考试无关的贵重物品请不要携带至考场,学校不负责保管。
五、防疫特别提示
考生应从考前14天起主动进行体温健康检测。下载填写《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初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纸质版《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应在每一场考试入场时交予监考人员。
考生须自备口罩,进出考区、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配合检查。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进入考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当日更新的“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离沪信息,或者体温≥37.3℃者,或者考试当日两次测量体温≥37.3℃者,必须出示考前7天内定点医院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不符合上述防疫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可于3月19日15:00之前,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河东教学楼(光复西路1437号)提前了解考场位置情况。考生进校需提供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随申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审核通过方可进校。
2.为避免考生和本校学生交叉感染,我校在考试期间不为校外考生提供食堂餐饮。
原文链接:https://yjsy.ecupl.edu.cn/2021/0301/c3800a17765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