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医学院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9日,非规定时间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步骤
1.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宁波大学博士网上报名系统http://yjszs.nbu.edu.cn/进行报名。网报系统上所填的各项信息必须规范、准确、完整,填写要求见《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附件1),请仔细阅读。
考生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考登记表》后,须手工填写未完整的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特别提醒:报考全日制定向考生必须填写考生单位对考生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3.报名考试费150元,网报系统信息填写完整后,直接在系统中缴费。特别提醒:一旦缴费成功,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签字)。
(3)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出示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供以下之一:
A.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8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B.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C.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篇报考学科相关论文复印件。
(4)所有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没有本科毕业证书的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5)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报考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证明材料(附件3)。
(7)报考非定向的考生须签订非定向报考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排放,并于1月9日前交到或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如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封面请注明“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报名材料”。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报名信息作废。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安中大楼605)
邮编:315211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136
二、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 2021年3月27-28日。
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生于2021年3月23-28日期间登陆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时间段打印准考证无效。
(二)复试
1.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5)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附件4);
(6)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体检用);
(7)另可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复试原则和内容
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等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包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考生需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请考生随时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和宁波大学医学院网站(http://yxy.nbu.edu.cn/),所有招生信息以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五)本招生章程如与相关政策不符或调整招生政策的,以政策为准。
(六)我校将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20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yxy.nbu.edu.cn/info/1502/109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