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普通招考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时间拟定在6月25日-30日,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另行安排,请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
6月下旬,各学院公布复试细则方案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随后安排复试,具体时间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考生在复试前务必做好资格审查相应材料准备工作。
7月上旬,拟录取名单公示,开始调档。
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考生资格审核
请相关考生在复试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和扫描件: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录取之前补交),以及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对应的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及扫描件,获取网址请见普通招考相关内容。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
(4)报考非定向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
(5)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科研成果清单(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的研究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方面的奖项),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扫描件;
(6)所报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希赛网)签字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2封及以上(原件),其中1封为硕士期间导师详实的推荐信;
(7)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录取之前补交);
(8)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9)博士复试个人陈述表;
(10)博士复试登记表;
(11)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醒:以上材料请按照学院要求的时间、方式提交,所有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四、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待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原文链接:http://grs.hdu.edu.cn/2020/0622/c1721a10985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