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普通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单科成绩均不得低于40分,其它单科及总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计划
学科类别 | 外国语 | 总分 |
人文社科类 | 50分 | 170分 |
理工类 | 40分 | 155分 |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学科类别 | 外国语 | 总分 |
人文社科类 | 40分 | 170分 |
理工类 | 40分 | 155分 |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专业 | 外国语 | 总分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50分 | 170分 |
二、复试
(一)复试录取办法
各招生学院领导小组应科学合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及方案,经本单位党委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录取办法、方案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向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所有考生公布审核通过的复试录取办法。
(二)复试方式
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线下集中、考生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使用平台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屏。
(三)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原则上于28日前完成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五)复试通知
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相关事宜以学院通知为准。各学院咨询电话可在网站查询。
三、录取
(一)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其中复试成绩权重为5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1.遵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计划考生分开排序,且仅在本计划内排序。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公示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含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校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gs.xju.edu.cn/info/1102/36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