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复试名单
考生经学科初审、学校审定合格,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名单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三、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模式
2、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复试系统)。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2020年6月24日-6月28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书》(请考生及时下载)。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核
已完成。
六、复试报到与系统测试
1.复试报到:考生应于复试通知书指定时间,进入远程复试系统指定考场进行复试报到。报到时应携带复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随时备查。
2.复试系统测试: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设备和场所,在复试报到考场中进行复试系统验证和复试模拟测试。
七、复试主要内容
(一)外语水平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翻译能力等,内容包括考生自述、翻译等,满分为100分。
2.外语水平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由学校统筹组织,一般不少于3人;考核采取随机抽题方式作答,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教师根据考生作答情况分别独立按《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外语水平考核量化得分表》打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4.如果因网络故障造成考生考核中断无法进行时,该考生顺延至考核组最后,按考核流程重新考核,重新抽取考核题目作答。
5.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面试程序包括个人陈述、专业问答(随机抽题)、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希赛网提问)及专业外国语测试等,满分为200分。
2.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小组由各学科(专业、方向)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立按《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量化得分表》打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考生结束面试后,应进入“面试成绩等候考场”等待成绩通知。未按时进入考场等待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可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时自行查看。
4.如果因网络故障造成考生面试中断无法进行时,该考生顺延至面试组最后,按面试流程重新面试,重新抽取面试题目作答。
(三)同等学力加试考核
1.同等学力加试考核内容为《西南政法大学2020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栏所对应的硕士阶段课程内容,满分为100分,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同等学力加试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由各学科(专业、方向)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一般不少于2人。小组成员就加试科目内容对考生直接提问。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成绩由小组成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分别独立按《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同等学力加试考核得分表》打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4.如果因网络故障造成考生考核中断无法进行时,该考生顺延至考核组最后,按考核流程重新考核,重新提问作答。
5.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告。
(四)攻博计划书等材料审核
攻博计划书等材料(以下简称攻博材料)审核由导师根据考生提交的攻博计划书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攻博计划书、既往学业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独立按《西南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攻博材料审核量化得分表》打分,满分为100分。
八、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80/200+攻博材料审核成绩×20/100。
2、外语水平考核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考核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通过考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的现实表现、复试现场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等材料,全面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十、录取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以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2、拟录取名单按照推荐进入复试的导师(以下简称推荐导师)名下的上线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序录取。
3、在征得考生及调剂导师一致同意后,可在本学科内对未被推荐导师录取的上线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4、不予录取的情形:
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外语水平考核不合格者(合格线由学校划定),不予录取。
④同等学力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面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入《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信息公示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各项复试考核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集中统一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三、其他
(一)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复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我校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
(二)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1.设备要求:考生须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1台电脑(含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不得使用耳机。)面向考生正面,1部手机(或含摄像头的电脑)放于侧后面拍摄整个复试环境。
2.网络要求: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图像实时传递要求。
3.环境要求:安静、独立、光线充足的考试环境。
4.准备要求:考生须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指定软件,并按规定时间配合完成软件测试。
(三)就业方式
1.报名后不得更改就业方式,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2.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就业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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