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博士研究生招生是选拔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精神,遵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总体工作安排
在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学校实际及招生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一)考试安排
1.初试考试时间:2020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28日上午8:30-11:30。
2.初试考试地点:学校本部(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3.考试科目:英语(不含听力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详见《广西医科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公布的相关考试科目。
(二)防疫工作要求
1.请各位考生务必实名加入我校医学博士考试通知QQ群,群号:961704099(广西区外考生),1017581167(广西区内考生)。
2.所有考生必须于考试前进行个人健康信息登记,进行考前14天日常体温和健康监测,不按时进行健康上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均应持更新的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行动轨迹图(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的“防疫行程卡”功能查询),区外考生还需携带考前7天内(6月20-26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所有考场均提前做好相关消毒措施。
4.考生凭准考证从学校双拥路正门进入校园,出示健康绿码及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入场考试。
(三)材料审核及入场安排
1.本校应届在校毕业生及校本部职工凭身份证及本人签字的《考生14天体温及健康信息监测表》(附件1)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于6月26日8:30-12:00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留4栋409室)领取准考证。(附件见原文链接)
2.非本校考生将身份证复印件、14天个人行动轨迹图(手机截图)、本人签字的《考生14天体温和健康监测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仅限区外考生提供)等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考生编号+姓名),于6月25日12:00 前发至邮箱1431897061@qq.com。审核合格后于6月25日17:00-20:00,6月26日 8:30-18:30凭身份证原件及手写签名的《安全考试承诺书》到我校领取准考证(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6月27、28日考试当日早上考生凭准考证从学校双拥路正门进入校园,并于8点前进入考场。因疫情防控要求需在考场外测量体温,请考生尽量提前到校。
(四)分数查询
2020年7月初,考生可直接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gxmu.edu.cn/)查询,我校不接受任何来电查询。
(五)复试
根据我校今年招生计划数及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1.复试时间:2020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外语能力考核(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60分),综合素质(20分)。
①外语能力考核(20分)
考核考生听力水平以及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语表达与交流的能力(10分);专业外语文献阅读翻译(10分)。
②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60分)
考核考生研究生阶段学习与实践情况、基本知识与技能、创新思维与能力,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综合素质(20分)
通过提问、交流、观察等方式,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表达沟通能力、职业精神等。
(六)录取
录取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 60%+复试成绩×40%。录取成绩≥60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各二级学院(学科)根据招生指标按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拟于2020年7月下旬完成录取工作。
(七)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诚信考试,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复试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它事项
1、学校将按照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开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考试资格及考试过程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试期间考生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原文链接:http://yjs.gxmu.edu.cn/article/3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