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校研究生〔2020〕4号)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2、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明,按照党和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纪律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我校博士招生复试将严格遵循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相关工作。各招生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
3、回避制度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博连读选拔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主动报告研究生院,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选拔监察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相关成员,校纪委特约监察员、各招生学院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将每个招生考试现场均纳入督查范围,随机抽查招生考试程序、考场纪律、录音录像等情况,为复试录取工作严格落实规范要求提供了保障。特别是处理网络异常和软件异常导致考试终止的情况,判断考生是否能继续参加考试,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判定。
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希赛网、博士点负责人、学院纪委(纪检小组)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制定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原则、程序、内容、评价标准和争议处理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需在学院内公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招生督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2名以上在编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综合考核小组设秘书2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招生督查小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小组长)任组长,学院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导师代表及党务秘书为组成成员。招生监督小组履行招生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工作,保证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的招生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参加考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须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资格审查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上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三种招生方式分类公布。
四、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
(一)选拔人数
水产4名、海洋科学3名、食品科学与工程2名,择优选拔、宁缺毋滥。选拔人数计入本年度相关学科(专业)招生名额。
(二)选拔流程
1.各招生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联合)成立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复试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
2.各招生学院于6月18日前公布本学科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3.各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复试综合考核小组,于6月22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选拔。
4.复试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网络远程复试须由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全程录音、录像。
5.各招生学院根据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复试成绩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各招生学院于6月24日前将拟录取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所有材料、复试登记表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选拔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普通招考选拔
(一)初试
1.考试时间:6月27日。
2.采用网络远程笔试,建议“钉钉”(备用“腾讯会议”),研究生院将在复试前进行系统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组织二级招生学院系统模拟培训和考生系统使用答疑。针对部分考生网络、设备可能达不到线上复试要求,各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针对考生情况进行预先摸底,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协助。
3.考核内容: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英语,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300分。同等学力考生需初试加试:自然辩证法,满分100分,60分及格,成绩不计入初试总分。
4.考核方式:网络远程笔试,每科60分钟。
5.学校将在同一时间通过网络远程笔试平台下发试题至考生,考生须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在远程监控环境下以“闭卷形式”独立完成作答,并立即扫描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无效。考试具体日程安排如下,同时也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业务课一:27日上午08:30-9:30:各招生学院研究生院负责
业务课二:27日上午10:30-11:30:各招生学院研究生院负责
英语:27日下午14:30-15:30: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院负责
复试:29日上午:各招生学院负责
(二)复试
1.复试人数的确定:我校已将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到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即水产11名、食品科学与工程6名、海洋科学8名(其中海洋生物学1名、物理海洋学2名、海洋化学和海洋资源与环境共3名、海洋技术2名)。各学科、专业扣除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名额后,可按照录取人数:复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2.复试名单的确定:报考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经初审合格,并完成初试各科目考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各招生学科、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名单,择优复试。
各招生学院可按照1:2的复试比例自主确定复试分数要求,未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若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不足时,可在校内相近专业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到低分排序来调剂补足。调剂工作由招生学院做出调剂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复试安排:具体复试安排请及时查看各招生学院网页。
①考核内容
分外国语考核、业务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每部分100分,60分为及格,复试总分300分。
②考核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建议使用平台:“钉钉”,备用平台“腾讯会议”。
复试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并进行书面记录。网络远程复试须由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每门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具体科目请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三)拟录取
1.根据培养方式、招生类别,各学科、专业按拟录取总分数从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普通招考考生复试成绩占拟录取总成绩的50%,拟录取总分计算公式:拟录取总分=(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50%。
2.复试综合考核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能力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将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补充。
4.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最终确定是否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名册由省考试院盖章,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
②复试任一部分低于60分的;
③体检不合格;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体检
拟录取完成后,考生自行至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以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及时反馈至各招生学院。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统一组织体检复检,由校医院组织;复检不合格者,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原文链接:http://yjs.gdou.edu.cn/main/news/news.aspx?fid=52&pId=2&no=9470b39f-fc33-4e3a-a120-756ab961b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