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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20年博士招生考试安排

责编:唐甜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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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考虑上海市疫情防控实际,同时结合、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经过慎重研究,充分发挥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学术委员会,以及各相关招生院系的领导作用与学术决策作用,对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原则

1.根据有关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我院学科布局、招生计划、预分名额及生源等具体情况,组织开展此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尊重科学,遵循音乐艺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遵从疫情情势与防疫需求,并结合“一地多策、一校多策”的指示精神,以系为单位(《各系招生方向与学科专业分组对照表》详见附件一),对已公布的《上海音乐学院 2020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修订。不减少考试科目,调整考试科目的考察形式,调整初复试考试科目次序及权重,用积极合理的转变适应疫情时期的招生考试工作需要。(附件见原文链接)

3.学院不再举行统一的线下考试,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网络远程考试方式进行。基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网络远程考试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方面条件要求,以及此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学科专业的报考情况,各学科专业原则上通过初试筛选1/3考生进入复试(个别音乐表演艺术研究方向除外)。

二、考试方式

1.先录后评。

考生先在规定时间期限内通过“小艺帮”拍摄并上传视频资料,考官后期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观看视频资料并评分。

2.实时考评。

考生与考官通过网络实现“面对面”,进行网络实时问答,考官集中在考试现场进行提问并实时评分。

三、考试平台

小艺帮(先录后评)、ZOOM(实时考评)

注:《考试科目与考试方式、考试平台对照表》详见附件二。(附件见原文链接)

四、考程安排

2020年6月20日起考生至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20年6月22日17:00前以下材料须发送电子版至:yjszs@shcmusic.edu.cn 邮件命名方式:“准考证号码末3位+考生姓名+报考研究方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①下载、打印《上海音乐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亲笔书面签名作出承诺,拍照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提交者不得参加各科考试。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补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文档。

③考生如有其他材料需补交,如:各类获奖、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等,亦可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020年6月20日-27日 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各方向考生在小艺帮完成相关考试科目的视频拍摄并上传,逾期不予受理,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0年6月28日-7月3日 初试

2020年7月9日-14日 复试

注: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另行公布。

五、考试科目设置

(一)音乐学系各学科专业

【初试】 专业主课面试

【复试】 1.专业基础一面试:音乐分析基础(A/B)

2.专业基础二面试:音乐学综合理论/戏剧史论基础

3.综合面试

4.外语

(二)作曲系各学科专业

【初试】 综合面试

【复试】 1.专业主课面试

2.专业基础一面试:作曲综合基础/作曲理论基础与音乐分析

3.专业基础二面试:中外音乐史

4.外语

(三)音乐教育学

【初试】 综合面试

【复试】 1.专业主课面试

2.专业基础课(两门)面试:音乐教育学综合理论、音乐理论基础

3.外语

(四)音乐表演艺术研究

【初试】 专业主课面试

【复试】 1.专业基础一面试:音乐作品分析

2.专业基础二面试:中外音乐史

3.综合面试

4.外语

六、考试科目权重

(一)音乐学系相关专业

专业主课40%,专业基础一20%,专业基础二20%,综合面试10%,外语10%

(二)作曲系相关专业

综合面试40%,专业主课25%,专业基础一15%,专业基础二10%,外语10% 

(三)音乐教育学

综合面试20%,专业主课40%,专业基础课(两门)30%,外语10%

(四)音乐表演艺术研究

专业主课50%,专业基础一20%,专业基础二10%,综合面试10%,外语10%

七、上线要求与评分办法

1.上线要求:

专业主课80分合格、专业基础课与综合面试60分合格、根据今年博士招生考试形式的变化,外语暂不设合格线。

2.评分办法:

考官不足5人,取平均分;

考官由5-8人组成,去掉较和最低分各一个,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分;

考官由9人及以上组成,去掉较和最低分各两个,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分。

注:专业主课成绩计算的权重依照《上海音乐学院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继续执行。

八、复试与录取

1.音乐学系各学科专业、作曲系各学科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声乐表演艺术研究),初试施行按比例淘汰制。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筛选初试人数的前1/3比例考生进入复试;音乐表演艺术研究(不含声乐表演艺术研究),初试施行上线制。初试成绩达到相应考试科目的上线要求,即可进入复试。

2.各学科专业依据考试科目权重统计汇总成绩,录取将按汇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遇同分则以专业主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录取工作将以预分名额为基础,在最后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学科规划及科研建设的要求,择优录取。

原文链接:http://yjsb.shcmusic.edu.cn/view_0.aspx?cid=20&id=52&navinde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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