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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工作安排

责编:唐甜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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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的精神,遵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结合重庆市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我校2020年博士生招生考试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考试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线上考核方式,分为两个阶段:材料审核和网络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至指定电子邮箱(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材料清单》);面试采用远程网络面试方式,使用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学信中心”)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采用双机位模式。(详见附件2:《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重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远程网络面试考场规则》)(附件见原文链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健康第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4、公平至上,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质量为先,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校党政办(保密办)主任、校纪检监察室主任、信息技术中心主任、校医院院长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纪委书记、博士研究生导师等。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面试小组,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具体工作。

3.汇总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科(专业)面试专家组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立学科(专业)面试专家组,开展具体面试录取工作。学科(专业)面试专家组至少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设立组长一名,对各工作环节负责;至少配备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学科(专业)的面试标准、面试方法及面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试题库。

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面试及其他相关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参加面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四、时间安排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6月12日: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学籍证书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入学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

6月20日:考生提交材料。

6月22日: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模拟演练。

6月23日:远程网络面试

6月24日:公布拟录取名单。

五、考核内容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100分,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材料清单》),对考生的英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按照1:2(招生规模与进入第二阶段面试之比)的比例,根据第一阶段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参加第二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第一阶段考核结束后,进入面试阶段的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远程网络面试

远程网络面试含英语测试、专业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三个部分,总分100分。

1.专业测试:总分45分,以专业目录公布的参考书目为考核范围,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具体要求:①每生时间不少于10分钟;②预先制作一定数量题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面试内容。

2.综合能力测试:总分45分,以问答的方式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具体要求:①每生时间不少于15分钟;②预先制作一定数量题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面试内容。

3.英语测试:总分10分,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分钟。

测试前,考生进行自我介绍,时长5分钟。

六、拟录取规则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0.5+面试成绩*0.5(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二)拟录取原则

以“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规模从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报名、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试违纪舞弊的、替考的。

5.、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四)公示

考生提交的英语水平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在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报到时由重庆师范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其他说明

1、考生诚信承诺。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

2、使用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简称“学信中心”)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校将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由历史与社会学院具体实施。

原文链接;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536/923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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