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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民族大学博士招生考试安排

责编:唐甜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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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参照《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及身体状况,任一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择优录取原则。报考同一专业同一方向初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根据招生指标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录取。

3、志愿优先原则。若报考某方向导师的考生没有上线,可接受同专业其他方向上线考生调剂,调剂采取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且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

4、坚持安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考试安排

1、提交材料方式及报考资格审查

已完成。

2、初试时间、地点、科目及内容

6月19日 在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伍达观楼对达到报考条件、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

初试内容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

3、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6月20日—21日 在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伍达观楼组织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复试内容以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等为主,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

6月22日在伍达观楼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工作机构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安全保卫处、信息与网络中心、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培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四、费用

初试报名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每个科目45元收取,三科共135元。

复试费:每生150元,同等学力考生230元。

初试、复试费在考生参加初试前统一收取,收费方式以培养单位网站通知为准。

五、体检

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考生拟录取后到原居住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单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由培养单位按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合格)。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六、诚信考试要求

考试前,考生须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云南民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民族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回避和复议

1、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培养单位监督工作进行指导,适时开展现场巡视。

2、各培养单位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一般由二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二级纪委书记为成员,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凡有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参加考试的相关老师必须自觉回避。

4、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是连续14天身体状态经核验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经我校核酸检测合格的人员。

考生需听从学校安排,佩戴口罩,从指定的通道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未佩戴口罩人员,体温高于37.3℃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人员和其他达不到疫情防控等要求的人员均不得进入。

九、其他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组织考试。

2.对于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交定向就业协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拟录取后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7.考生如报考其他高校并被我校及其他高校同时拟录取,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前作出取舍并告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8.考生信息以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9.招生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考试(含笔试、面试)。

10.未尽事宜另行安排和通知。

原文链接:http://grs.ynni.edu.cn/zsgzbsyj/84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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