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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考试录取方案

责编:唐甜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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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特制定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要安排纪检人员或专人参与本次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4.各招生学院对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有直系亲属报考的,相关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初试、复试相关内容属于机密级,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做好初试、复试全过程工作影像和相关资料留存。

二、初试、复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0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实施方案

(二)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以远程网络方式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参考《2020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和各招生学院实施方案,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通过后,须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纳报名费。对报考条件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1.初试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学校今年不集中举行外国语和业务课的线下笔试

初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形式进行,网络远程平台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符合双机位要求。各招生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招生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初试考核方式和办法,对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初试科目进行评分。同时,根据初试科目成绩自主划线,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不高于计划录取人数的200%)。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须加试自然辩证法。详见各招生学院实施方案。

2.复试

(1)复试形式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面试时长一般不低于20分钟。复试网络远程平台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符合双机位要求,详见各招生学院实施方案。

(2)复试主要内容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

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要求,包括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

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以上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项复试内容具体权重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因受疫情影响,对于原招生专业目录中发布的笔试等复试内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各招生学院可以作适当调整。

(四)录取总成绩计算及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情况要及时公布。各招生学院应对本单位的所有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五)体检

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缴费

1.复试费每人100元,由考生在复试前1天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2.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地球科学学院:程老师,027-69111052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朱老师,027-69111006

农学院:杜老师,0716-8066911

三、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按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四、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3.复试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5.初试、复试有违纪违规等行为;

6.资格审查和体检不合格者;

7.其他认定为不能录取的。

五、信息公开及监督联系方式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须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监督电话::0716-8060564;邮箱: 30716437076@qq.com;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 213 室。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招生学院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发布。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按照各招生学院具体要求参加初试(复试),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招生学院网站,未尽事宜,以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gs.yangtzeu.edu.cn/info/1022/34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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