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辽招考委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0号),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设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芮小苗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文东为副组长,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为小组成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①审核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办法;
②审核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③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成;
④审核确定考核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各培养学院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指导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考核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原则上为我校博士生导师),其中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校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拟录取19名考生。普通招考报名、缴费工作已于3月31日结束,共有100人报名缴费。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6月18日开始,各学科组织非“审核制”考生考核。
(二)考核方式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无特殊情况,今年学校将采取线上考核方式,线上考核平台为研招网远程面试平台。
参加考核考生未经允许禁止来校,各学科提前摸排考生线上考核条件,对无法实现线上考核的考生及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协调确实无法进行线上考核的考生,根据情况进行电话考核,并做好考生身份核对和录音工作,准确记录,入学后加大复核力度。
(三)考核内容
本次博士考核内容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生表现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成绩。
专业基础、专业能力考核以2020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各学科公布的专业科目为主,各学科根据考试科目命制题签,考生随机抽取题签进行作答;外语水平测试及思想品德考核由学科自主确定。
(四)考核要求
1.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学校将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等措施,加强资格审查,严防“替考”。
考核前考生须亲笔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并在考核时出具。考核过程中如有发现违规违纪考生及时报告研究生学院,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严格考核过程管理。各学院考核过程要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核试题”。要求每位参与考核的考核小组成员和考核工作人员签署《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核廉政责任书》,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
3.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全过程视频音像材料要完整并存档备查。
(五)考核成绩计算及使用
考核小组各成员独立打分(秘书不打分),去掉1个较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即为该考生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生自行体检,并在录取前提供体检报告,达不到专业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确定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如下:
1.考核成绩(满分400分)低于240分者,不予录取。
2.学校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全部学科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考生档案应在入学前调入我校。学校将结合考生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再次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考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7.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学籍学历未通过校验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照招生管理规定,2020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8.学校将在考生入学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学业、科研情况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加强培养过程监控,培养过程质量保障与淘汰机制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大工大校发〔2015〕20号)执行。
六、考核的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考核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将通过随机抽查考核会场和抽查回放考核录像进行监督。
3.信息公布制度。考核成绩、拟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并按要求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申诉举报电话:研究生学电话0411-86323716、校纪检监察处0411-86323813。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考核结束后十天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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