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 “普通招考”工作方案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可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选拔。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充分发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等各考核环节的优势,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党委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纪委书记和博士点负责人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学院成立督查小组,全面督查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加强对考核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考核工作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的考试方式调整为网络远程考核。考核分为网络远程初试、网络远程复试两个阶段,考核平台为钉钉+QQ软件。
(一)网络远程初试
网络远程初试时间6月14日(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6月15日(学术型博士),考核方式为在线闭卷笔试,考核内容为外国语(不含听力)、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具体科目见《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一导师在同一方向设有多门任选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考试,按总分进行排序。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每科满分值均为100分。网络远程初试的总分满分值为300分。
(二)网络远程复试
学院网络远程复试时间为6月23日。
1.确定复试名单
网络远程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学校根据初试整体情况,拟定普通招考进入复试的各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学院可根据学校指导性意见、各学科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在学校分数线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达到初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各学科按初试各科成绩总和进行排序,并按照不超过拟招生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内容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面试70分、科研能力考核30分,60分为合格。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侧重考察考生的学术水平。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远程视频面试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每个考生面试时间约30分钟左右。
(2)研究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考核)
学术型博士:科研能力考核依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材料,参照其他报考材料,综合判断考生科研基础和学术潜力。
专业博士:侧重工作业绩和研究能力考核,依据考生提供的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侧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
四、诚信考试要求
初试、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上传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考试,并在网络远程考试开始前,宣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将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师范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分/3×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1.学术型博士按报考专业方向分导师对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其中同类考生(报考同一方向考试科目完全相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专业博士博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分别按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两个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高低分排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每个课程方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同类考生(报考同一方向考试科目完全相同)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基本分数线。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合格。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提供虚假信息。
(四)录取要求
1.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录取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录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录取为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录取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其他
(一)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如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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