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第一条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0〕5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1名,其中定向计划一般不超过2人。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需要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2020年所属学科招生计划。
第三条 初试
初试以远程笔试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试题,每门考试时间为1.5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
1.时间安排
英语:6月17日上午8:00-9:30。
控制工程基础:6月17日上午 10:30-12:00。
交通工程学:6月17日下午 14:00-15:30。
2.初试平台
第一机位使用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视频和音频接入“腾讯会议”(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使用同上要求的电脑或者手机,视频接入“钉钉”(初试场所远端)。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北方工业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网络远程笔试注意事项》。(附件见原文链接)。
第四条 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1:2。
复试分数线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向考生公布。
第五条 复试程序、时间
考生复试程序以学院各项公告为准,基本程序如下:
1.认真阅读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纪律要求、复试注意事项等公告。
2.准备并提前熟悉远程网络复试软硬件环境。
3.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4.通过上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5.按学院通知,于考前进行远程网络复试系统调试。
6.远程复试。
7.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主动向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8.学院拟于6月16日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调试远程网络复试系统;6月19日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测试。
9.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进行。
学校拟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系统等作为远程网络复试备选平台,一个系统用于复试,另外一个系统作为备用。复试注意事项、复试系统使用办法、复试纪律要求等由学院通知。
第七条 复试考核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说测试。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2.专业综合面试: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英语听说测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运用能力。
4.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听说测试一并进行,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第九条 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8+英语听说测试成绩*0.2。复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初试、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权求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总成绩=初试成绩*0.3+复试成绩*0.7。
初试成绩为考生原始初试成绩各科目总和除以科目数所得商数(保留到百分位)。
第十条 录取工作
1.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规模择优依次进行录取。
3.录取类别确定。
①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类别。
②录取为 “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
④录取名单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或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十一条 考生查询复试安排、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时间及网址
考生可于复试前通过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安排、复试考生名单等。学院复试后应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考生于6月下旬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cut.edu.cn/)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5日
原文链接:http://yjsy.ncut.edu.cn/yjsy/49/20200605/161837553902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