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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招生考试安排

责编:唐甜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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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为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

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按照党中央、湖北省、及学校相关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

注重完善制度,严肃招生纪律,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过程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科学为先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创新考核方式,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强化导师育人职责,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录取办法的制定、招生过程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各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细则》,巡视和检查考试过程,审核本单位的拟录取名单。明确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人。

三、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拟安排在2020年6月初启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在学校规定时段内自主确定

(二)考核方式

实行“普通招考”的招生单位依据学校规定及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细则》,开展初试和复试工作。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单位开展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工作,若综合考核的内容和方式较之前已公布的细则有调整,由各招生单位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补充说明。

各阶段考核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技术平台由各招生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确定。各招生单位在考核开始前须向考生公布平台所需硬件需求、网络要求、操作指南及相关注意事项,并在考核开始前做好考核模拟演练,确保平台操作安全平稳。

各招生单位组织考核小组成员现场集中考核。

(三)考核内容

1.资格审核

各招生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在考核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对考生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比对、学籍学历库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并进行核验,不合规定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2.初试

实施初试考核的招生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招生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初试考核方式和办法,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学校2020年不举行外国语和业务课的集中线下笔试。

3.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外语能力测试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单位应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单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各招生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学术水平考查

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要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鼓励各招生单位采用多种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全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内容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小组讨论、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申请—考核”制的综合考核可参照上述复试考核进行,具体内容及方式由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通过资格审核的专项计划考生与各招生单位普通计划考生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原则上相同。其中,“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的考生外语水平可适当放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人数若超过全校该类招生计划,则汉族考生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线上外国语加试。

(四)录取要求

1.录取规则

①考核各部分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比例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均为百分制,取整数,非整数的成绩,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②各招生单位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复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③各招生单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并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意见,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④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各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报考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校外调剂。

2.录取手续

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应届生须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培养合同等相关手续。

(五)体检

所有博士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主页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考试招生工作细则、招生计划、初试和复试(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成绩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

学校举报投诉电话:027-67861477(研究生院) 027-67868009(纪委办)

举报邮箱:yjszb@mail.ccnu.edu.cn

原文链接:http://gs.ccnu.edu.cn/info/1030/58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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