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公告(二)
我校2020年第一批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决定启动第二批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博士申请招生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48个(含第一批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研究生已招124人),具体招生学科、招生人数、研究方向、招生导师等,详见《安徽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二)》。
特别注意:目录中带“▲”的导师或专业招生已结束,不再参加第二批硕博连读与申请审核制招生。
二、招生形式及对象
各培养单位根据第二批招生计划情况,采取硕博连读或申请审核制形式补充选拔招生。
三、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三)身心健康。
(四)硕博连读博士生申请人为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硕士学位者。
(五)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实行全脱产学习(必须在入学前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研究生院)。
请申请人事先认真阅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上述条件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或各培养单位网站)。
四、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3日00:00—2020年6月10日00:00。
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报名考试费用:250元/人
缴费方式:网上缴费
五、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
6月10日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各位申请人的复试日程安排,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培养单位在6月20日前完成复试。复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网络面试平台由各培养单位自行选定,全程需录音录像。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两面)。
3.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学术才能的材料及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硕士阶段成绩单。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推荐书格式从报名网站下载)。
6.申请人近三个月内在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内容见报名网站附件“安徽大学体格体检表”)。
考生报名成功后,还需在复试前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报名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下载,需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盖章)。
2.填写完整的《硕博连读申请表》或《申请审核制申请表》(从报名网站下载,需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盖章)。
考生报考材料、报名费均不退还。
六、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考核,对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拟录取的博士生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学费及资助
(一)学费
在我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均需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按三年交纳)。
(二)资助
1.助学金:标准为13000元/生·年,全脱产学习(即档案和工资关系均转入我校,下同)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享受。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享受。
3.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生·年,符合条件的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学校按下达名额评选确定。
4.助研奖学金:学校提供10000元/生·年,导师、所在学科等视项目经费情况予以资助,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享受(第一年自动享受,其后经考核合格者享受)。
5.我校还设有国元奖学金、华欣奖学金、铜冠奖学金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
八、其他事宜
1.录取为申请审核制的应届硕士生,须在当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博士入学资格。
2.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予硕士学位。
录取为硕博连读博士生的,原则上不再批准转回硕士培养。确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为硕士培养的,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半年后方可公开进行硕士答辩。
硕博连读博士生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要求但符合硕士学位的水平,可申请硕士学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后,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3.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4.对在申请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九、监督电话
对复试考核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1—63861581,电子邮箱:jwb@ahu.edu.cn)。
原文链接:http://graschool.ahu.edu.cn/2020/0601/c9540a236867/page.htm